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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濮陽集結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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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背影漸遠
哈哈,樓下的不是專業法律人士,沒理解您說的。我簡單說一下,大陸法系與海洋法系沒有好壞的問題,適應國情流就好。大陸法系源於法德等大陸國家,正式的法的淵源只是制定法,海洋法也稱為普通法,源於英國,盛於美國,制定法和判例法都是正式的法的淵源。
在適用法律的技術方面,在大陸法系,法官審理案件,首先考慮制定法如何規定,然後按照有關規定和案情作出判決;海洋法系的法官則首先考慮以前類似的判例,將本案的事實與以前的案件事實比較後概括出可以適用於本案的法律規則。其他還有程式,淵源,陪審團制度等區別。
我個人比較崇尚判例法,省事,省資源,陪審員制度也相對比較公開。
實在不明白您問的是什麼意思?我只能從字面上理解了,你現在問的問題,就好像說警察和海岸陸戰隊哪個更好?或者說跟海警哪個更好?這個真不知道該怎麼回答你,因為他們根本就是完全不同的兩個領域,你非要拿兩個不同的領域來比較,你說哪個更好啊?大陸的法系當然是管大陸的人,管大陸的事兒沒有法律,哪能成方圓呢?海洋法是國際公認的海洋法,那你說哪個更好啊?海洋法他還能管到大陸啊,大陸的法律還能管到海洋啊,各自都是不同的領域,你說他哪個更好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