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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東風起瀟瀟

    企業八種行為視同銷售

    視同銷售行為,全稱“視同銷售貨物行為”,是一種特殊的銷售行為,是從稅收的角度為了計稅的需要將其行為“視同銷售”。

    根據《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四條規定,以下8種行為視同銷售:

    ①將貨物交付他人代銷;

    ②銷售代銷貨物;

    ④將自產、委託加工的貨物用於非應稅專案;

    ⑤將自產、委託加工或購買的貨物作為投資,提供給其他單位或個體經營者;

    ⑥將自產、委託加工或購買的貨物用於分配給股東或投資者;

    ⑦將自產、委託加工的貨物用於集體福利或個人消費; ·

    視同銷售行為,其意義主要體現在以下三個方面:一是為了防止透過這些行為逃避納稅,造成稅基被侵蝕,稅款流失;二是為了避免稅款抵扣鏈條的中斷,導致各環節間稅負的不均衡,形成重複徵稅,三是明確企業會計核算,準確計稅。

    你所說的將自產的應稅產品自用行為,應視同銷售,應繳納增值稅,如產品是應稅消費產品(如酒類、化妝品、金銀等),還需繳納消費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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