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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Y一燕子

    這個要分好幾種情況的,得看首付是婚前還是婚後支付,還要看房子是登記在誰的名下。情形一:婚前父母出首付買房,登記在自己子女名下,那麼女方可主張婚後還貸及其增值部分;情形二:婚前父母出首付買房,登記在雙方或對方名下,一般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離婚的話雙方平均分割,父母出資部分屬於贈與給雙方的,無法主張;情形三:婚後父母出首付買房,產權登記在出資方子女名下,由夫妻雙方共同還貸,是在現實生活中比較常見的一種現象,房產到底怎麼分割,司法實踐中有爭議。目前較為普遍的判法是,父母出資的首付款,可按照《婚姻法》第18條第(3)項的規定精神,可以認定為只對自己子女一方的贈與。所購房屋的產權及增值收益部分歸夫妻雙方共同共有。 情形四:婚後一方父母部分出資購房,產權登記在雙方或對方名下,由夫妻雙方共同還貸。離婚時一般會按照夫妻共同財產分割。因為根據《婚姻法司法解釋(二)》第22條規定,父母出資部分應當認定為對夫妻雙方的贈與,除非父母明確表示贈與一方的除外。至於出資子女的一方是否可以適當多分,目前沒有統一的判決標準,法官有一定的自由裁量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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