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覆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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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生命之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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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老狼的花花世界
沒離過不知道。我覺得民政局可以考慮寫,比如家暴出軌賭博情感不和,接手的可以做參考,避免更多的人遭遇不幸,也可以讓有這些惡習的人因忌憚而收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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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陳律12
離婚證上什麼也不寫,這就是好多人為什麼願意“協議離婚”的原因。我們現在解除婚姻的途徑有兩種:1、民政離婚;2、司法離婚。民政離婚是到當地民政局的婚姻登記機關,只發放一紙《離婚證》,證件上有持證人的單人照片和個人身份資訊,只有“對方法律規定,准許離婚”的字樣,什麼也不寫。而到法院離婚就“複雜了”:首先得明確離婚的原因,還要有被告的答辯意見。在離婚文書上寫明離婚的原因和財產分割情況。如果法院當庭“調解”二人達成共識,法院會當庭出具《民事調解書》,否則出具《民事判決書》。但是作為平民百姓,都是喜歡直接到婚姻登記機關去辦理離婚手續,總覺得去法院就把事“鬧大了”。
協議離婚、民政局辦的證書不寫原因。但協議書上要寫一些相關財產、贍養、孩子扶養、監護等事項,法院判的,正本有的寫因何事項,什麼原因、過程和結果。針對婚姻也寫明相關責、權、利,孩子問題及贍養等問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