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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趙律師lawyer

    競業協議實際上是出於企業保護自身商業秘密的需要,而與員工簽訂的一種協議。

    核心員工離職的同時也有商業秘密洩露的奉獻,所以簽署競業禁止協議。同時競業禁止協議是可以約定補償的。

  • 2 # JoanQN

    競業協議是企業為了保護自身商業秘密因此要求員工籤的,並不是強制必須籤,你可以籤也可以不籤。

    離職後的原單位要求你籤競業協議是需要給你補償的~原則上不低於你30%的月工資。如果企業未支付的話,競業協議無效。

  • 3 # 毛毛的緊箍咒

    離職的勞動者到本單位生產或者經營同類產品、從事同類業務的有競爭關係的其他用人單位工作,或者自己開業生產經營同類產品、從事同類業務,如果離職者是原單位高階管理人員、高階技術人員或者其他負有保密義務的人員的話,會受到勞動合同中競業限制的約束。競業限制一般不超過2年,並且對於離職者在競業限制期間內的損失,原單位應該給予相應的經濟補償,約定了經濟補償的,按照約定執行;沒有約定的,按照勞動者前12個月平均工資的30%按月支付經濟補償(不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如果原單位超過3個月沒有支付經濟補償,勞動者可以請求解除競業限制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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