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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楊大眼看歷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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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刑事律師孫
簡單來說,三者都是以非法佔有為目的的財產犯罪。詐騙罪重點強調於“騙”,一般指的是行為人透過騙取行為,來讓他人自願交出財物。搶劫,則一般體現於行為人在透過暴力或以暴力相威脅的手段,且該手段一般具有即時性,比如你不給我錢,我就立刻傷害你。而敲詐勒索一般是透過威脅手段,逼迫被害人給錢,這種威脅手段不僅限於以暴力威脅,且一般不具有即時性,被害人有一定的選擇空間。至於老人碰瓷,有些情況下,有可能構成敲詐勒索,只不過有些現實因素會有影響。
這三個犯罪都是財產犯罪,有時確實不好區別。
先區別搶劫吧,搶劫罪需要有足以壓制對方反抗的暴力,這個暴力是實實在在、現實的暴力,在這個暴力的基礎上要錢,就是搶劫。
再說敲詐勒索,首先不能有實實在在的暴力,然後用以惡害相通告使對方產生恐懼,進而索取財物。比如你要不給錢,我就傷害你家人活著曝光你的隱私等等。
最後說詐騙,詐騙一定要使對方產生認識錯誤或者強化本來就有的認識錯誤,進而主動處分財物。也就是說當事人給錢的時候,是不知道自己被騙了。碰瓷當事人是知道,對方就是在訛錢,所以是不構成詐騙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