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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多索音樂

    音樂作為一個文化產品,收費是不僅是合理的,也是必須的,這是它的商品屬性所決定的。過去盜版猖獗,不是不收費,而是收不了費,歌手也要吃喝拉撒,製作音樂更是需要大量的投入,只靠歌手個人的堅持,只出不進,是走不了多遠的。所幸我們已經開始轉彎,結果如何只能拭目以待。

    另外再說幾句,盜版時期,音樂成本嫁接給了誰?這個問題需要從幾個方面解讀。

    首先音樂製作的實際成本,那這個年代只能由商業活動開解決,例如廣告代言,電影電視主題曲等等,由社會消化。所以能接到商業活動的歌手還可以生存,那些沒有名氣,或者比較小眾的歌手,就難以出頭了。

    另外一層解讀是社會效應的問題,這個問題其實更加複雜,例如審美同質化,聽眾音樂視角變窄,往往只能欣賞固定的一個或者幾個歌手,或者一個或者幾個型別。這都是對音樂發展很不利的。

  • 2 # 曲投投1

    加入曲投投共享歌曲收益

    有利有弊,不少音樂人在透過商演賺錢的時候,也多數疲於奔命。不少樂隊或者歌手一年中有大半年是在全國巡演,用於創作的時間其實很少。

    如果音樂人能透過音樂付費提高自己的收入的話,那麼他們將有更多的時間用於音樂創作,這對於整個中國音樂環境來說也是一個很大的幫助。

  • 3 # 飛奔的炸雞腿

    會促進整個市場的量,但對於質還有待考量。我們不妨回想一下華語樂壇的那些經典,幾乎是創作人最低谷時期的作品。日子過得好了,也就沒有那種心態去完成經典作品了。但音樂付費是對於知識,創作的認可,也是市場發展的必然,應當支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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