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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洛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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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城市發展報告
這絕不能接受!起訴!離婚!
這不是過不過的下去的問題,而是做人原則問題。能做出這種事,說明他已經不在意你的感受和處境。
能嫁閨女又陪嫁房子的人家,要麼有錢,要麼是怕女兒嫁過去吃虧,所以才會如此手筆。至少說明你父母是懂理愛女之人,而這男方的做法簡直就是人渣!
但你是怎麼想的呢?此前房產是你的名字,要你同意簽字才能賣,賣了也該你拿著錢,或者把錢交由你父母掌管,畢竟這是婚前財產。好吧,就算你也主觀同意賣掉,這錢也不能全讓他拿著吧?買房也是你們倆一起看房簽約吧?但是看這情況,他買房籤合同可能都是揹著你進行的吧?不然你倆都在現場簽約的話怎麼會沒你名字?
好在你賣房的大筆款項轉移是有記錄的,這種情況你可以去起訴。因為陪嫁房是婚前財產,銷售所得也是歸你個人所有。你只要能夠提供老公揹著你買房,而且只署名他自己是未經你同意的,那你起訴離婚時可以同時追訴要回出售陪嫁房產所得。如果他沒錢,就要求把新房過戶成你的名字,或者按照出資比例分割房產所有權比例。
總之如此大是大非都能不顧及你的想法和利益,這日子忍的時間越長,你的痛苦越多,早點解決有助於你和你的父母早日脫離心機男的圈套,尋找新的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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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閨中密言22
我以為只有我遇人不淑,你居然也是。不過,你要比我幸運了,畢竟還沒有嫁。用真實的十年生活告訴你,不要嫁!
一開始我就是搭錢過去結婚。以為一起生活都是他家打理的柴米油鹽醬醋茶,不用計較。但是,當生了孩子之後,奶粉自己買,全家去旅遊,就自己和孩子在家,真要吃來活命的。
二,以為他存錢,為小家庭買房好好過,怎料,把錢轉到他父母卡上名義上是他父母支付的首期,他兒子一個人的名字。
三,再以為只要搬出去,出錢裝修仍舊是自己的生活,怎料,小兩口一吵架,自己出門去上班回來,衣服都給他扔到門口,就是說中午的碗沒洗。房子是他一個人的,想怎麼扔就怎麼扔。
四,二胎政策開放,以為再生多一個兒子就會地位提高的,沒有。現在出月子有段時間了,他回父母家住,留娘仨在房子裡,你們要吃什麼,很方便,樓下有!但,都是女人一手交錢打理的柴米油鹽醬醋茶生活。
……不要嫁,會算計的家庭,永遠只會算計娶回來的女人的。他們把女人當做搖錢樹,不是人來尊重的。
補充,我父母不用我的錢,我每個月工資都是當地的中上固定的,還是要源源不斷去操勞他的一家子。真吵不過,打不過,不是體面的離婚,又不想隨便離開,畢竟有兩個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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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佳荷576
同事親身經歷的。
婚後買的二手房子,房主寫的丈夫名字,一直出租,辦下了產權證,去年賣的。直到過戶的時候,兩個人才發現了一個問題:在一項資料中共有人一欄裡填的是“無”。當時辦產權證是丈夫親戚幫忙辦的,在填材資料的時候沒有詢問兩夫妻,自作主張在共有人一欄填了“無”。
這意味著什麼?意味著即使是婚後買的房子,婚後辦的產權證,但因為共有人一欄沒有寫上妻子,那麼這棟房子與妻子沒有任何關係。果然,辦理過戶的時候沒需要妻子做任何事情。
大家千萬不要說丈夫一定知情,可以保證丈夫不知情,但是事實就是如此。
所以所謂婚後買的房子就是夫妻共有財產,中間還有太多值得商榷的內容。
這位妻子,不論何時何地,保護好自己,才有能力去顧及其他,千萬不要想當然的去想事情,也別太相信任何人。畢竟除了父母,能在你不爭取的情況下還能把最好的給你的人,並不太容易碰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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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瘋的方元兒
根據樓主的描述這種事情確實讓人氣憤,但是買
房的時候你為什麼沒有在場?或者是你事先沒有和
你老公溝通好關於房產證的問題?
事已至此我提供以下建議以供參考:
首先 心平氣和問清楚你老公這麼做的原因。問他
原因是本著互相尊重,先禮後兵的原則,其實不管
他有什麼原因你的名字都必須加上。
其次 向你老公提出房產證上必須改為自己的名字。
如果你不介意,並且對你們感情有信心的話那就雙
方名字都加上。
最後 如果他態度好並且答應了你的要求,那就此
事翻篇,好好過日子,如果推脫,蠻不講理,那就
……幹就玩了,房子必須要回來,不願意給房子那
就把賣房子的錢拿回來。
孃家的陪嫁不屬於婚後雙方財產,男方賣了女方的陪嫁房子,買新房也不加上女方的名字這種行為實在太過份,也太自私,因此選人需謹慎,以後路還長,能做出這種行為的男人對於女方的以後很難有保障,因此我覺得這個陪嫁房子的問題必須一五一十解決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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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灰灰的灰菜
賣了陪嫁房,買的新房子上面沒有你的名字,這日子還能不能過下去?
很好奇你老公和你婆家人是用什麼花言巧語讓你賣掉陪嫁房的。
發現買的新房沒有你的名字才想起來問日子還要不要過,你是不是到現在還沒想明白賣房再買房這一波操作會給你帶來什麼影響。
簡單地說你的陪嫁房是從孃家帶來的,也就是你的婚前財產。
婚前財產與婚後財產有什麼不同呢?
婚前財產意味著是你自己獨有的財產,法律意義上講如果有一天你們離婚了這部分財產不用參與到財產分配當中來,也就是說你老公無權分你的陪嫁房。
現在你被忽悠得賣掉陪嫁房,將陪嫁房的房款又買了一套新房子。雖然看上去只是舊房換新房的區別,但是法律意義卻完全不同了.
這個新房是你們夫妻共同財產,也就是說如果有一天你們要離婚,你老公有權和你平分這套房子。
數字說明一下:
假設陪嫁房價值100萬,如果離婚你的100萬不會又任何損失。
現在賣掉陪嫁房,又加上50萬買一套新房,那麼離婚你只能分到75萬,淨損失25萬。
但是看著你被人賣了還幫別人數錢的智商,如果真離婚被淨身出戶也不是沒有可能的。
所以,你現在因為房子沒加你的名字糾結要不要繼續過下去已經沒多少意義了。
因為婚後財產加不加你的名字都是夫妻共同財產,只是你的陪嫁房的損失已經是板上釘釘,無法挽回了。
以後過日子還是多一點心眼吧,雖然不瞭解你老公的為人,但從能勸服你賣掉婚前陪嫁房這一點來看,顯然你老公比你更有謀略。
所以,日後對你老公保有適當的防備也算有備無患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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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微笑de記憶
能不能過下去,看你老公平時對你怎麼樣?
陪嫁房是寫的你個人的名字嗎?賣了多少錢,買的新房又多少錢,要不要還房貸?
婚後買房算是夫妻共同財產,這個也不好說,可能具體情況具體對待。
但是如果離婚的話,你就虧了,本來婚前自己的錢,現在變婚後了,要被人分走一半。
首先考慮下,換房和買新房不寫你名字的動機,然後根據實際情況再考慮。
不過還是多長個心眼比較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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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風景這邊讀好
賣了我的陪嫁房,買新房子房產證上竟然沒有我名字,還能過下去嗎?
看了這個提問,心裡有一個疑問,總沒有搞清,買新房子的房產證上為何沒有他妻子的名字呢?
據我所知,夫妻雙方在結婚後買的房子,在辦理房產證時,需要雙方的戶口薄、結婚證和身份證,既然辦了結婚證,那麼戶口薄上雙方的婚姻狀況都會顯示為“已婚”,辦理房產證就會有夫妻雙方的名字。否則的話,要麼是房產部門失職,要麼就是你老公提供的資料有問題,故意隱瞞已婚的事實,提供了未婚的假資料,所以房產證上才是他一個人的名字,而沒有你的名字。
難道這個老公,早有異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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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陸燕青
利用房子新舊置換之際,將妻子的婚前財產轉為雙方的婚後財產;視其性質,必要時追究其責任,乃至起訴到法院。
此類情況以前曾經聽說,現在成為一些“婚渣”的慣用手法,一般以女方為主。其中有一個技術問題,即新房子的價格是否高於陪嫁房?如果新房子價格遠遠高於陪嫁房,這就剪不斷,理還亂了。
即使新房子上沒有女方名字,但是屬於雙方的共同財產。如果雙方感情一直很好,而且生活上需要新舊房子的置換,那就沒有必要神經過敏了。但是不寫妻子名字在房產證上,還是欠妥之舉。
婚前財產,指在結婚前夫妻一方就已經取得的財產。夫妻一方的婚前財產,不管是存款現金,還是不動產,只要合法取得,就依法受到法律保護。題主的陪嫁房,明顯屬於婚前財產。
夫妻共同財產,是指在夫妻關係存續期間夫妻所共同擁有的財產。是指夫妻結婚後到一方死亡或者離婚之前這段時間,這期間夫妻所得的各類財產,包括房子與存款以及現金在內,除約定的外,均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原來的女方婚前財產,轉眼間成為夫妻的共同財產,可見丈夫居心叵測。具體解決問題的時候,宜先禮後兵。儘量通過協商妥善處理,在房產證上還以本來面目,如果男方一意孤行,置換房產是為了離婚的財產分割。女方應蒐集相關資料;以便在司法程式中使得自己的婚前財產得到法律的保護。
面對現實,女方勿能患得患失,過於顧及丈夫的面子而忽略自己的權益。此事如果拖延時間太長,即使上法院打官司都可能錯過了最佳時間。
如果夫妻恩愛,丈夫在家庭開支方面全權負責,全家還有大筆婚後存款。那就好好溝通,彼此諒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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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陳倉夜語
首先要確定一點你們夫妻感情好嗎?如果夫妻感情好房產證上寫誰的名字並不是很重要,因為你們夫妻都沒有離婚的意願,要相親相愛一輩子。天有不測風雲 人有旦夕禍福。今後的路是黑的誰也不知道是怎樣的,還是要留個心眼。陪嫁房是你孃家贈予你的財產,毫無疑問是你個人財產。賣了你的陪嫁房買了新房房產證上沒有你的名字明顯是不對的,你要儲存好相關的證據。比如,賣陪嫁房時的收款記錄,買新房時的交款記錄,同時記住賣房時的證人,買房時的證人,以及交易時間地點等等,還有結婚後到買新房時夫妻的收入情況。這些都是將來一旦夫妻感情出現異常離婚時分割財產的證據。最好你還是明確給你老公把事情講明,到房產局把你的名字加到房產證上,手續並不麻煩,同時房產證上加上你的名字,假如你老公以後出了問題也可以避免很多麻煩。如果你們夫妻是真心相愛,你老公會加上你的名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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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你的財產當成他的私有物,這樣的感情很傷人。
很奇怪你的陪嫁房怎麼會被賣掉,難道不通過你就可以直接賣你的房子嗎?房產證上應該是你的名字吧。還是你同意了賣掉陪嫁房,再用賣房子的錢買新房。不管怎樣,你的房子被賣掉了,新房子的房產證上沒有你的名字,你的權益得不到保障,你老公和家人的做法很不尊重你甚至是根本沒把你當回事,就是明擺著把你的一切當做是他們的,包括你。
我身邊也有這樣一個傻女人——我一個朋友結婚的時候沒收男方一分錢彩禮,但是有帶嫁妝,雖然嫁妝不算多。男方買的婚房,女方負責裝修和添置傢俱。他們的婚房是公公婆婆買的,房產證寫的是公公的名字,我的朋友很善良,她認為既然結婚了就是一家人,沒必要把什麼分得那麼清楚,公公婆婆就老公一個獨子,這房子寫誰的名字都一樣,反正都是自己家的。
前兩年她的公公做生意虧損,欠了很多債,就把朋友和老公住的這房子賣了。一開始的時候她也不願意,可想著一家人總得積極想辦法解決問題,公公欠債自己和老公不能冷眼旁觀能出力就出點力吧。
兩個人沒了房子帶著孩子住進了公婆為他們租的一套小房子,房子只有40多平很簡陋,和之前他們住的那套100多平的房子天差地遠。朋友沮喪了一段時間重新振作,想著房子總會再有的,日子還得好好過。可沒過多久公公和婆婆又找他和老公幫忙去貸款,填寫一系列表格、查工資收入、各種拍照.......朋友都傻傻照做了,尋思著想辦法還債重要,一切都會好起來的。
年前我和朋友見過一面,她整個人狀態很不好,說現在每個月都會收到很多催款電話,之前幫公公貸款時她也不清楚公公貸款金額是多少,更不知道貸了幾家,她以為公公會妥善處理還款的事,沒想到公公根本無力償還,還款逾期就會有人打電話騷擾她,有的人還比較禮貌,有的人直接張口就罵......
她想過想要離婚,可老公對她很好,她放不下。孩子才上小學,她也不想讓孩子有個不完整的家。可眼下,她真的不知道該怎麼繼續下去了。離婚,捨不得,不離婚,房子沒了,買房更是遙遙無期,因為在她和老公的名下欠了一屁股債,雖然貸款的錢被公公用了,他們卻沒辦法脫離這些催債的人......
我不知道該如何安慰她,只是為她感到不值,她是那麼一個善良的人,善良到從來沒跟任何人分心思,可最後她的善良卻害了她。
房產證加上自己的名字吧。回到這個問題,還是跟老公和家人溝通一下,在房產證上加上自己的名字吧,畢竟陪嫁的房子沒了是事實,婚姻不能保證你的所有權益,法律講究的是證據。人有時候必須自私一點,善良要是沒了底線就是犯傻,就和我那朋友一樣。
夫妻感情好的時候不分你我,夫妻感情破裂的時候我的是我的,甚至還希望你的也是我的,這就是人心的陰暗面。所以,為自己多做打算才是明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