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孩28歲,經人介紹認識女孩,女孩家3個女兒,女孩最小,後來兩人商量男孩入贅女孩家,約定雙方父母都管,入贅只是完成丈母孃的心願!婚後男孩工資全部上繳女孩,男孩的父母也覺得自己還年輕,儘量減輕年輕人的負擔!婚後一年女孩提成買房,讓男孩父母拿錢,不巧的是不久前男孩父親重病花去所有積蓄還借債10萬,後期還在化療實在無力拿出買房的錢。後來女孩家自己解決拿出了房子的首付,但是房子寫女孩母親的名字,現在要男孩供房,男孩應該供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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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南波灣520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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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關注漲知識
現在的婚姻為何成了交易!為何現在結婚考慮的不是默默付出,而是想著離婚後財產歸誰所有,結婚前要誰出錢買房,分期付款要誰來供分期還款房。
婚姻不是兒戲,婚姻是兩個人的愛情,婚姻要持續用心在一起,夫妻同心!愛屋及烏。
女方丈母孃有點防著女婿的意思,中間人的立場看也是情有可原、現在離婚率那麼高,萬一你對她的寶貝女兒不好,結婚不久就離婚哪豈不是賠了女兒搭上房?現在的社會很現實。
寫著你丈母孃的名字,說明你、還沒有完全得到丈母孃與女方的信任。
既然你選擇入贅做上門女婿當然要為這個家努力,還房貸也是必須滴!
換個角度去想如果你要沒入贅做上門女婿,需要你的彩禮與三金,還要你有房子才行!
說個不好的結果、如果你們結婚幾年後離婚了,房貸你還的法院也會分清,判決公平!房子會有你一半,這個你不用擔心。
兩個人不要還沒在一起,就開始考慮分離時誰會佔便宜,這樣的愛情不會長久地。
祝福你們幸福快樂永遠在一起!
入贅女方不應該男方買房,女方買房起碼也要登記在女方名下,寫丈母孃的名字,只能說是女方父母的房產,男方沒責任幫其還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