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詐騙罪是以借婚姻索取財物為目的,用虛構事實或隱瞞真相的方法,騙取他人財物數額較大,並構成犯罪的行為。詐騙犯罪的主體是一般主體,凡達到刑事責任年齡,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均構成本罪的犯罪主體。
婚姻詐騙罪的立案標準:
一、以結婚騙財的詐騙犯罪的犯罪目的,有非法佔有他人錢財的犯罪目的。
二、在客觀行為上,採取了虛構事實,隱瞞真相的方法,騙取了被害人的信任。
三、所騙取的財產是一方婚前財產或是與被害人有關係的其他人的財產,並非屬於婚姻關係成立後的“夫妻”雙方的共同財產,被認定為婚姻詐騙罪。
四、案發後,參考被害人的態度,司法機關可以考慮是否有追訴犯罪的必要,以達到法制效果和社會效果的統一。
五、 詐騙財物價值三千元至一萬元以上,認定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規定“數額較大”的詐騙罪。
六、詐騙財物價值三萬元至十萬元以上的,認定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規定“數額巨大”的詐騙罪。
七、詐騙財物價值五十萬元以上的,認定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規定“數額特別巨大”的詐騙罪。
婚姻詐騙罪是以借婚姻索取財物為目的,用虛構事實或隱瞞真相的方法,騙取他人財物數額較大,並構成犯罪的行為。詐騙犯罪的主體是一般主體,凡達到刑事責任年齡,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均構成本罪的犯罪主體。
婚姻詐騙罪的立案標準:
一、以結婚騙財的詐騙犯罪的犯罪目的,有非法佔有他人錢財的犯罪目的。
二、在客觀行為上,採取了虛構事實,隱瞞真相的方法,騙取了被害人的信任。
三、所騙取的財產是一方婚前財產或是與被害人有關係的其他人的財產,並非屬於婚姻關係成立後的“夫妻”雙方的共同財產,被認定為婚姻詐騙罪。
四、案發後,參考被害人的態度,司法機關可以考慮是否有追訴犯罪的必要,以達到法制效果和社會效果的統一。
五、 詐騙財物價值三千元至一萬元以上,認定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規定“數額較大”的詐騙罪。
六、詐騙財物價值三萬元至十萬元以上的,認定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規定“數額巨大”的詐騙罪。
七、詐騙財物價值五十萬元以上的,認定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規定“數額特別巨大”的詐騙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