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覆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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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A小葉子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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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家有一姐
謝邀: 子女未滿十八週歲,根據國家規定,沒權購買,房屋所有權在父母名下,是全款的,或者貸款己結清,保留髮票,在子女沒結婚前去公證處公證,增語,也行,這屬於婚前財產,若有貸款沒還清,要不父母還要公證,否則結婚後,除去老人首付款後,一人一半房屋使用權,那是婚後共同還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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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房產百態
如果是那樣的話,你可以在產證上加上自己的名字,所佔比例,隨意就可以了,反正不論多少,如果他想處置這套房子都需要房產共有人共同簽字才可以。
如果你是擔心子女結婚以後,財產會被分走,那就做婚前公正。如果房屋有貸款,婚後還貸也需要證明全部由你的子女償還,不過證明起來比較困難,最保險的就是在他婚前,房屋結清貸款,他自己完全擁有該房屋產權!
希望以上資訊能幫到你!
1.是擔心以後子女成年把房子賣掉嗎?如果真擔心就在房產證上加自己的名字,1%產權留給自己。這樣他要處置房產都需要你的簽名或者公證書。
2.如果擔心子女婚後的情況。可以做個婚前公證,這套房子屬於個人婚前財產,不過也要注意變賣的情況,變賣後夫妻財產容易發生混用,則視為夫妻共同財產了。加上你的名字吧這樣保險一些。不過有些地方限購,問題不夠清楚沒法給你完整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