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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旅行巴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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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生活情感助理師
你好,你可以和以前的老公斷絕關係,也可以要求男方和前妻斷絕來往,但不應該斷絕和孩子的關係。不管是誰的孩子,離婚是大人的事,孩子是無辜的。再婚是大人重新生活,但也不能因此不要孩子。正因為彼此都有孩子,從新組成新的家庭,應該是充滿愛的家。給兩個孩子一個完整有愛的家。這樣有利於彼此的感情和婚姻的發展。以前不幸福,一定要讓以後過得幸福快樂。婚姻不管是何時開始,只要吸收以前好的,剔除不好的用心用愛肯定能經營好。個人建議,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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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黃金時代當家
應當的,各人做的事各自知。
前夫生父從未支付孩子的生活費、教育費、醫療費已經18週年。前夫的這一行為非法侵犯生母繼父對夫妻共同財產的平等處理權。
前夫的孩子能夠生存的唯一渠道:
前夫把其孩子50%股權出賣給女方現丈夫即小孩的繼父收養。所以,繼父變更為養父。
前妻生母出資撫育女方孩子50%股權,執行收養法:有配偶者收養子女,需夫妻共同收養。
因此,不需要當生母了,當個養母。
就是斷絕生父母與養子女的權利和義務關係。
共同形成:養父母與養子女的權利和義務關係。
這種法定收養方式:不需要民政局發收養許可證,不需要法院判決允許收養。完全民間自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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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大連蘋果哥
不應該這麼做。婚姻當中孩子是最痛苦的,他們沒有健全的家庭,在學校甚至還有個別小學生歧視他們,如果父母在拋棄他們,那麼他們的身心更會受到傷害。況且婚姻當中孩子是無辜的。
文中的女方無論什麼原因都不要拋棄孩子,你可能認為二婚當中對你們感情不利,其實恰恰相反。如果你要是和我提出這樣的問題,我永遠不會和你結婚的,那說明你的心特別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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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英165877
如真要那樣做,簡直是沒有人性更無母性,一段婚姻的結束,孩子是最大的受害者,應想盡一切辦法彌補孩子,儘可能給孩子父愛,母愛。自己不想盡母親的責任還要求男方也同孩子斷絕關係,這樣的女人你還有必要同她再生活下去嗎?下一步有可能你同父母斷絕關係,真要與無良心之人不斷絕關係,到最後你只能是孤家寡人一個,各人好好掂量。
回覆列表
這樣的事感覺很自私,一段婚姻的結束,受傷最深的也是孩子,為了下一次的婚姻,要和自己的孩子斷絕關係,是不是有點不近人情,鐵石心腸呢?孩子是你親生的,你這樣做是不是太自私呢?
況且還要求男方也和男方的孩子斷絕關係,如果這樣是真的有些極度自私了,孩子是無辜的!不管那一方的孩子都是無辜的,你可以不管他,但是不要要求別人也不管自己的孩子!
為了自己的幸福,可以去爭取婚姻,但是別以這樣的方式去爭取,這樣的代價有點大,不是一個孩子而且二個孩子的幸福!於心何忍?
如果這個要求男方能同意的話,我想問問這位男士,她對自己的孩子都這樣的自私,那麼她又有幾分真心對你呢?人不能太自私自利,為了自己的幸福,犧牲的代價是不是有點太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