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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大兵叔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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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蘇B易理賠
接下來我向大家分享一下我的看法,如有不當之處,還請指正。
1、發生人傷事故後應該及時救助傷者,然後報保險、報交警我們生活的社會是一個以人為本的社會,發生人傷事故後,如果傷者傷勢嚴重,應當及時救助傷者。採取了必要措施之後再報交警和保險公司。(具體處理流程可以參考小張之前釋出的文章)
2、人傷墊付申請從現實中處理的人傷案件可以看出,人們在出險後都很不願意先行墊付醫藥費。為了解決這個問題,緩解當事人的資金壓力,人們往往可以向保險公司申請,由保險公司墊付限額1萬元的醫藥費。
當事人可以準備好相關材料向保險公司提出申請,值得注意的是:如果事故責任未認定的話應該出具由交警部門下發的墊付通知書。當然,由於人傷案件較為複雜,墊付的具體事宜應該向保險理賠人員諮詢。
3、雙方誰都不想墊付發生人傷事故後,交強險墊付限額內的1萬元不夠怎麼辦?雙方都不想墊付,傷者豈不是要流淚?其實大多數情況下都是當事人不願意配合處理,不斷拖延,導致最後不如意的事情發生。現在有的保險公司會推出一鍵包辦的服務,依據交警定責來墊付或預賠交強險和商業險限額內的醫藥費。而且,如果確實經濟能力有限,保險不齊全,也可以申請道路救助基金,緩解燃眉之急。所以,事故發生後,還是應該積極配合處理,及時諮詢理賠人員處理流程和方法,在有條件的基礎上勇敢地承擔自己的責任。
4、珍惜時間,線上化極速處理案件隨著科技的進步,我們的生活處處都享受著便利與快捷。保險科技在社會程序中也越來越不可或缺。在這個快節奏的社會,效率成為了每個人眼中的珍寶。其實,有很多時候不想處理事故,就是因為太繁瑣,太費時間。因此,我們要利用這些科技的產物來快速辦理賠,讓理賠不再成為一種高時間成本的拖累。
以平安為例,平安推出了“平安好車主”幫助客戶從報案到結案全方位線上辦理賠,大大節省了時間。人傷墊付也只需要在手機裡面申請就可以了,不必奔波。而且,為了解決客戶修車難的問題,平安好車主還推出了“預約修車”服務,可以足不出戶聯絡修理廠確定修車時間,不必排隊了。
5、結語我對某些人“什麼都不管”的言論表示十分不理解與無奈,當然我們要排除故意碰瓷的情況來談這件事情。作為當事人,我們有責任配合處理,保險是可以對事故造成的損失進行賠償,但是我們不能忽略了金錢以外的法治、人情帶來的約束,你善待的每一個人都可能成為你的貴人,而你有一天可能也需要被別人善待。隨著事故處理流程的透明化,欺詐和碰瓷會消失,你的權利大家會維護。所以,出了事故以後及時與理賠人員溝通,選擇一個合適的方式去處理才是對大家都好的事情。
最後,祝大家永遠不要發生事故,行車平安到家。
我是理賠員小張,如果覺得我說的對就給我點上一個免費的贊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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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職業保險經紀人廉為民
問:私家車投保了第三者責任險保額100萬元,發生交通事故致人受傷,是否需要墊付醫療費用?
答:發生交通事故致人受傷是否需要墊付醫療費用,截止目前相關的法律法規沒有明確的界定,至於是否墊付醫療費用,由事故雙方商定,取決於事故雙方在事故中承擔的責任、素質素養、經濟狀況。
發生交通事故致人受傷,本著人道主義原則,肇事車輛應該墊付前期的醫療費用、看望傷者、說明車輛的投保情況、說明自己經濟狀況不墊付原因、在治療費用超過一萬元時找交警隊開具墊付通知書由車輛險承保公司在交強險限額內墊付……告訴傷者,治療結束後,可以走司法程式來處理,自己予以配合。
車輛發生涉及到三者傷害的重大交通事故,原則上建議不墊付,或者雙方商議墊付,進入司法程式人民法院判決墊付的醫療費用返還車輛方。
司法程式判決受害人合法權益金額包括:精神損害賠償金、傷殘賠償金、住院期間伙食補助費、交通費、誤工費、護理費、營養費、贍養人生活費、撫養人生活費……
實務操作中,不走司法程式事故雙方協商賠償的金額遠遠小於人民法院判決金額。
十個手指頭不會一般齊,人的素質水平也不會一般高。發生交通事故致人受傷,可以不探視、不墊付,但不會安寧!
2014/10/16日發生的一起涉及到三者傷害的交通事故就是肇事車輛不探視、不墊付,反而懷疑受害方酒駕駛摩托車致交通事故發生,經過交警去醫院檢測,受傷害人並沒有酗酒……隨後一個多月時間,受害方三天兩頭去肇事車輛司機家中吵鬧……該事故最終還是通過司法程式處理,可是肇事司機發生事故後不探視、不墊付行為連他的家屬親人也認為不應該……
2019/04月份、08月份發生在天津市的兩起涉及到三者傷害的交通事故,第三者責任險保額均是150萬元,沒有涉及到墊付,均將通過司法程式處理,其中一起已經進入司法程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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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輪迴三世只傾君一人
司機是否墊付醫藥費這個問題背後牽扯到了幾方的權衡博弈,比如傷者醫院交警保險公司車主駕駛員。首先從傷者角度看病就醫是重點,所以作為司機在傷者受傷緊急的情況下作為人道主義是很有必要的,但是在客觀條件導致司機無法墊付的情況下,建議傷者方先行墊付,畢竟身體是自己的。其次在醫院的角度是救死扶傷,但是現在很多醫院在病人欠了一定醫藥費後系統會停止開藥,導致醫生也很為難讓傷者得不到及時治療。然後是交警隊的辦案警官對醫藥費沒有法律法規賦予的權利去強制任何一方,只有從辦案程式上進行施壓。保險公司交強險一萬元緊急搶救費可以在得到傷者材料後很快打入醫院賬戶,其次是商業險現在很多公司也是可以預先賠付醫療費百分之五十以上,前提是保險人的配合。最後是司機和車主,如果車是駕駛員自己的就好辦,如果是朋友或者家人的就會存在相互利益的情況。總結來說就是傷者醫藥費首先是保險公司還沒有打款到醫院的時候,需要雙方墊付這個就必須要司機和傷者家屬協調好,如果雙方有異議可以讓交警協調。其次保險介入後對於解決後誰墊付根據雙方責任進行賠付這是完全沒有問題的。最後如果雙方都有難度可以請交警幫忙申請道路救助基金,這個是基金墊付醫藥費最高不超過30萬,當然這個是最後根據雙方的責任大小進行追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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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新徵程汽車自媒體
根據交強險規定可以墊付必要的搶救費用(目前是1萬元),搶救費用墊付條件,同時滿足以下條件的,可墊付受害人的搶救費用。
(一)符合《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條例》第二十二條規定的情形,包括:
1、駕駛人未取得駕駛資格或者醉酒的;
2、被保險機動車被盜搶期間肇事的;
3、被保險人故意製造道路交通事故的
(二)接到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要求墊付的通知書;
(三)受害人必須搶救,且搶救費用已經發生,搶救醫院提供了搶救費用單據和明細專案;
(四)不屬於應由道路交通事故社會救助基金墊付的搶救費用。
保險公司墊付也就是是隻墊付這10000元搶救費用,其他費用保險公司不會墊付的。
事故導致對方受傷,首先要看交警定責情況,不建議自己墊付費用。如果對方家庭的確困難,出於人道主義可以先行墊付一部分,但是必須在自己的責任比例下墊付,而且墊付時要把錢直接交到醫院並要求醫院出具押金條自己留存,千萬不要直接給對方及其家屬。押金條留著日後傷好了以後處理事故時再拿出來,依照責任比例劃分賠償金額時拿出來抵扣。
希望可以幫到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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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阿剛說車
如題主所說的情況,相信很多車主在日常行車中都會遇到類似的情況,那麼如果出現類似事故,導致有人員受傷,車主是否需要自行墊付醫療費用呢?
筆者認為可以視情況而定,情況緊急或是有特殊情況,可以先行墊付醫療費用,並保留好醫院正規發票,以防後期出現糾紛。
按照規定,一旦出現人員受傷的交通事故,受傷方需要自行交付醫療費用,然後再由車主投保的保險公司進行報銷,車主是不需要先行墊付的。
最後,筆者覺得在沒有確認事故責任以前,最好是不要先行墊付醫療費用,如果後期事故責任劃分車主非全責,或者墊付的費用超出需要原本支付的費用,而對方又不願意退還的話,是非常麻煩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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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學游泳的魚666
沒有義務墊付的。當然從人道主義,少量墊付些醫療費也是可以的,前提是對方是個誠信的人。保險足夠賠付的,交給保險公司吧,即使起訴到法院,你也不用個人承擔,都是保險公司買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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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場以散故人亦相離164978673
除了交強險墊付的一萬,最好自己一分錢都不要墊,正兒八經的,120,110,保險公司,只要是在保險賠付範圍,一切的都讓對方和保險公司聯絡,車扣多久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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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藍藍貝456859674
現在我就是出了事故,我全責,傷者輕微骨折住院不用開刀手術,只是保守治療。我墊付了前期拍片的三千塊,辦理住院又花了兩千。現在傷者還不願意出院,完全可以自理,還要求除了保險公司賠的護工費,要我補足兩百塊一天給她。現在出了強制險1萬,後面還繼續產生費用,保守治療用藥不多,她就是要躺到完全好為止,不知她要住多久院,不出院不能調解理賠結案。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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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昨天成歷史青春無故事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為正確審理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案件,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等法律的規定,結合審判實踐,制定本解釋。
四、關於訴訟程式的規定
第二十五條 人民法院審理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案件,應當將承保交強險的保險公司列為共同被告。但該保險公司已經在交強險責任限.範圍內予以賠償且當事人無異議的除外。
人民法院審理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案件,當事人請求將承保商業三者險的保險公司列為共同被告的,人民法院應予准許。
回覆列表
目前的法律,並未強制肇事司機一方先行墊付醫療費用,而是以傷者傷情穩定後,所花費所有費用的總和一起向肇事一方和保險公司求償。
不管是在網上還是其他地方,都會看到不墊付這樣的提醒,這是因為有的墊付出了問題,才會有這樣的提示。
我辦理過的交通事故案件,有的肇事司機探望傷者,被傷者家屬扣在醫院,要求墊付醫療費的;也碰到過出了交通事故,肇事司機墊付醫療費後,傷者一方過後否認的。
其實,墊付不墊付主要看個人實際情況,從傷者一方出發,如果你是傷者,你也希望肇事司機主動墊付醫療費,這樣能夠得到更好的救治;如果你是肇事司機,你也會有擔心,墊付了醫療費,將來這個錢能不能讓保險公司報銷等等一系列問題。
我的建議是,如果你墊付醫療費,請將錢直接打到醫院,後醫院出具的繳費單據留在自己手上;或者交給傷者一方,讓傷者給打一個收條。
而且墊付的費用只限醫療費,因為其他的費用,比如交通費、比如住宿費、以及營養費等,這些將來審查比較嚴格,假如傷者受傷了,他的非直系親屬從美國坐飛機回來,讓肇事司機把這趟飛機的費用報銷;比如傷者受傷了,他的七大姑八大姨從各地趕來,然後居住在附近的酒店裡,拿著酒店的發票讓肇事司機報銷住宿費。
其實這些費用都不是傷者的實際支援,如果肇事司機墊付了這些錢,將來也不會賠償的,因為不在法定的賠償限額之內。
其實,關於營養費也是要有法律依據的,即有醫囑單明確需要營養費才可以,如果沒有,保險公司也是不予報銷的。
當然,保險公司 一萬的先行墊付費用,傷者可以找肇事司機的保險公司,讓其先把這一萬的費用墊付了。
既然,法律對此無明文規定,就是說肇事一方可以不需要先行墊付,如果墊付,請收好墊付的收條,以免將來說不清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