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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任律說法

    根據法律規定,離婚時關於孩子的撫養權,首先夫妻雙方可以協商,來約定孩子歸哪一方撫養,如果協商不行的話,只能起訴至法院由法院來進行判決。

    按照法律規定兩歲以下的孩子一般判給女方,原因是兩歲以下的孩子比較小,大多還需要母乳餵養,所以判給女方更有利於孩子的成長。但是如果女方有特別情況不適宜撫養孩子的情況也可以判給男方撫養。比如,女方經濟條件非常惡劣無法撫養孩子,或者女方有一些疾病不便於撫養孩子等。

    另外,十歲以上的孩子法院一般會聽取孩子的意見,比如如果孩子願意跟隨父親,則法院一般會尊重孩子的選擇,判給男方撫養。

    至於兩歲至十歲之間的孩子,則需要考慮夫妻雙方哪一方撫養更有利於孩子成長。評判的標準沒有絕對性,只能作為參考。比如雙方的經濟收入,教育水平,離婚後的住所是否穩定,以及孩子在夫妻雙方沒有離婚之前哪一方帶的比較時間比較長,或者哪一方的老人,例如爺爺奶奶,姥姥姥爺與孩子生活的時間比較長等,都會作為考慮的因素。

    總之,夫妻雙方離婚對孩子的生活影響是非常大的,所以在判決孩子撫養權的時候也儘量不要改變孩子的生活規律和熟悉的生活環境,儘可能給孩子創造一個舒適的,不要有太多動盪的生活空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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