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覆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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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合信置業徐會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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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盛紹坤
悟空晚上好!這個問題我來回答:要想要回這套房子是不可能的。因為父母雙全時己經確權,是給孩子買的房子,戶主確定是孩子。但是房子的財產不能變動,如果孩子拍賣了這套房子,就要付出父母應該得到的財產。不管父母其中一人去逝,都是這個決定。另一方再婚不管父親.還是母親,都有權住進這套房子裡,因為他是全家 人的固定資產。兒子有瞻養老人的義務,雖然戶主是孩子的,也確權了,但戶口本有戶主父親.父主母親這層社會關係是動不了的,所以說三者關係都有繼承的權力。但特殊情況:另一方再婚人員,也有承接的權力,很簡單,父母.孩子三方都不興去逝了,繼父.繼母都有權力承接這套房子(注:不叫繼承,戶口本就沒有繼父和繼母成員名單,只能住沒權賣,賣可能死者的家族不會同意的)。以上就是法律依據,供各位參考。再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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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麗135295532
你是想拿房子從新找嗎,孩子怎麼辦啊,你不會找一個跟你一起努力賺錢買房的啊,男女都好,你再結婚娃怎麼辦啊,自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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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劉律論法
是要不回去的,房子登記在孩子名下,視為對孩子的贈予,贈予已經完成,無法撤銷。即便一方去世,另一方也沒有權利要回房子
要回房子是不可能,但有一點兒子有義務贍養老人 兒子大不孝不撫養老人,可以透過法律程式讓他贍養產權人已經成人不可能在要回房子這麼一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