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小區商鋪,水電一直是物業在代收,因為沒有具體分戶到個人,所以就是一個集體,前幾天一個KTV跑路了,欠了一萬多的水電費!所以這幾天物業就挨家挨戶要押金,一般有500元,1000元,2000元,不等,不給就掐你水電不讓你正常營業,請問合法嗎?具體哪個部門可以解決這些問題……
回覆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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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楊君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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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否極泰來4621
現在的水電氣都是預收費,也就是說先交錢後使用,如果業主不是把預收款直接交到自來水公司供電局和天然氣公司,那麼只能有物業公司代收了,如果對物業代收費不滿意,你只能不用水電氣了,還有就是你可以去法院控告,估計法院不會立案受理的,因為法院的人也是預交費,再有你也可以移民國外,找一個不預交水電氣費的國家定居,這就從根本上解決問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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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依稀可見C
不合理,水電都是由專業經營單位經營,與物業無關,物業不應藉此收任何費用。當然水電出現毛病,也不該找物業公司進行維修,專有部分自己維修,之外的找專業經營單位。
物業公司的做法是合理合法的。因為電力公司無法抄表到戶,只能由物業公司先向電力公司花錢買電給商戶用,物業公司再向商戶收取,這個中間還存在電損費用。物業公司也是被逼無奈的做法,否則商戶跑了,物業公司虧損更大。商戶願意的話,可以把電錶改裝成預付費充值電子錶,先充錢買電,再用電,充多少用多少,就不用交保證金了。現在都是往電錶賬戶裡充錢才能用電的,沒錢就停電。不是以前先用電再交錢。電力是壟斷資源,老百姓講不了條件的。正常說法是代收代繳,實際卻是代繳代收,物業公司很被動。理解吧!畢竟只要不欠費,保證金是不會損失的。這也是一部分沒有誠信的人造成的代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