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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80後小公

    按照規定,試用期一般不能超過半年

    國企雖然管理參照體制化管理,但實際上是企業,員工實行合同化管理,因此適用勞動法。按照勞動法第十九條規定:

    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

    除此之外,勞動法還規定:同一用人單位與同一勞動者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期限不滿三個月的,不得約定試用期。

    根據上述條款,也就是說,國企招聘員工,即便籤訂三年以上固定期限或者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也不能超過六個月。

    以上是針對國企的試用期規定。對於事業單位,參照公務員規定,不受勞動合同法保護。公務員的試用期為一年,這意味著,新進行政事業單位人員,都會有一年的試用期,包括領導幹部提拔。比如從正科提拔副處,我們就會經常看到下文時後面會註明“試用期一年”的字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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