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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白雪姐姐

    我覺得這個問題應該因人而異,並且裡面應該有諸多的原因,這就如同清官難斷家務事一般,無需什麼對錯之分,只能說他們的良心是否對得起對方。

    因素:(1)怨男方還是怨女方。(2)男方錯還是女方錯。(3)或者是無需對錯,只是觀點不一等等。

    所以裡面會有許多不為人知的小矛盾,小問題需要權衡。

    除此之外,單從彩禮上來看,如果一個男方已經給了女人的彩禮,就已說明他決心要娶這個女人為妻,這個女人已是認為他的未婚妻子,己是名聲在外了。

    可是,你突然間若要把彩禮收走,說不娶女人了,若是你己另有他心,那麼在想收走彩禮會對這個女人很不公平,女人非要跟你置這口氣不退還彩禮,你也只能是無奈。

    反之,如果是女人已經行為不軌,不想與之結婚,男方不得以才要收走彩禮,也是名正言順,也是理所應當的。

    所以這要根據不同情況,不同而論。

    有些女人你想留給人家彩禮,人家還嫌髒還不留呢。

    所以這件事情不好界定是誰之過,是否應該, 收與留只要覺得以後不愧對良心就好,畢竟二人曾經好過一場,彼此還是不要傷害。

  • 2 # 王加麗律師

    從習俗上來講是不退的。

    從法律上來講,要分情況。首先,彩禮是否返還的判斷依據是雙方是否締結了婚姻,給付彩禮後雙方沒結婚,原則上彩禮應該返還。若已經結婚,除特殊情況外,不予返還;其次,婚姻法解釋二中第十條中所說“雙方結婚登記但未共同生活、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情況的前提是雙方必須離婚;最後,因給付彩禮導致生活困難應當是絕對的生活困難,是指靠自己的力量已經無法維持最基本的生活水平,而不是給付彩禮前後相差懸殊!

  • 3 # 老周房車床車改裝薈萃

    肯定不會退!婚姻法有規定,男方提出離婚,彩禮本身屬於贈與性質的!不存在退這一說!當然也不絕對,如果雙方坐下來協商達成共識,女方願意退一部分,也不排除這種可能!事在人為!

  • 4 # 用心愛你40

    如果是剛結婚不久應該會至少退還一部分。有人說“男方提離婚則不必退”,這的說法是沒有法律支援的,否則女方完全可以用“作到男方不堪的程度”的辦法迫使對方主動提離婚,即賴下禮金。

  • 5 # 兔子月1

    以前我覺得既然到了訂婚的情分。如果沒辦法結婚 理應退回去。能給得了禮金願意給禮金的女方家也不差禮金錢。 但是現在覺得還真應該不能隨便退回去。 了結就清楚了結。退回去就別再糾纏不清。 不要錢退了 利息都還了看你們奮鬥不易不想雪上加霜。你們還再賺女方錢。還招來一堆撈錢的。那就有點沒臉沒皮了。 而且禮金就是防止男方不檢點 或者佔便宜沒夠。 那麼既然牽扯了太多利益關係。那麼女方禮讓有度。得寸進尺就乾脆別體諒你們奮鬥不易了。 天下沒有免費的午餐。如果惡意的就不要客氣給了就扣留了。你買衣服穿幾年想退還想全款。有些東西一次性沒法退。退了就別再斤斤計較。做人把自己名聲搞臭了你還想在任何行業領域混跡嗎? 所以為人處事切莫自作聰明。 尤其那些孩子都有了還彼此算計的也是為何呢。生孩子圖什麼呢? 有了孩子就可以解決一切問題 你們就從此有保護傘了嗎? 之前沒感情。互相算計有孩子就穩定了嗎? 兩口子狗屁不通 生了孩子就能從此走向楊康大道嗎? 連戶口都沒有。你把你孩子踐踏在底層之下的底層人口。給你墊底繼續苟且人生。

  • 6 # 人到中年了

    視情況而定吧!拿了結婚證男方提出離婚肯定是有原因的,如果女方是過錯方,男方提出離婚禮金肯定要退還。如果男方是過錯方且提出離婚說明他根本不在意禮金的事情,退與不退沒有意義。

  • 7 # 見不戰之辱苦生

    離婚時,大家協商解決,不能協商解決的,讓男方去法院起訴吧,法院會考慮到女方家庭必要的支出,如菸酒糖果交通費用,總要扣除一部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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