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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憨憨和寶寶

    第一種情況:如果是因為性格不合而和平分手,都覺得對方不是自己對的那個人而分手的是可以做朋友的,原因在於彼此都不奢望和對方再有結果,哪怕做朋友也不會在往那方面想,所以就不存在糾纏一說,所以是可以做朋友的。

    第二種情況:如果一方願意離婚,另一方不願意離婚,那如果被迫離婚了,就不要離婚了,因為往往這種情況,會產生糾纏糾紛,畢竟一方心不死,還有對方就會想方設法的糾纏,這是大忌,而且會影響對方未來的生活,所以堅決不能聯絡做朋友。

    第三種情況:如果雙方生活很多年,有了愛情結晶,孩子作為牽絆,哪怕離婚也斷不了關係的,畢竟孩子是最好的紐帶,所以這種情況,哪怕不願意聯絡,但也會為了孩子經常見面,朋友這個稱謂可能對於這種情況不適合,用孩子的爸爸,孩子的媽媽更貼切吧。

    第四種情況:夫妻在存續期間,越界,就是做了對不起對方的事情,對方忍受不了而離婚的,這樣的連朋友都不要做了,也不可能做朋友,也許一想到這個人就會覺得噁心,更不提朋友了,乾乾脆脆的,這種情況沒有聯絡的必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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