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最後誰來徵收吧!!!這個寫在徵收公告裡。
政府徵收必須符合公共利益需要:
如:《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第八條
為了保障國家安全、促進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確需徵收房屋的,由市、縣級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徵收決定:(一)國防和外交的需要;(二)由政府組織實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礎設施建設的需要;(三)由政府組織實施的科技、教育、文化、衛生、體育、環境和資源保護、防災減災、文物保護、社會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業的需要;(四)由政府組織實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的需要;(五)由政府依照城鄉規劃法有關規定組織實施的對危房集中、基礎設施落後等地段進行舊城區改建的需要;(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上述六項為公共利益需要
而商業拆遷是指開發商作為一般的民事主體,基於純商業開發性質的考慮,出於營利的目的,經與被拆遷人協商一致,被拆遷人將其房屋所有權以及土地使用權轉讓給開發商,開發商將所取得的房屋拆除,並在該基地進行房地產開發的行為。這種平等主體之間的拆遷,價格往往可以多商量。
看最後誰來徵收吧!!!這個寫在徵收公告裡。
政府徵收必須符合公共利益需要:
如:《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第八條
為了保障國家安全、促進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確需徵收房屋的,由市、縣級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徵收決定:(一)國防和外交的需要;(二)由政府組織實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礎設施建設的需要;(三)由政府組織實施的科技、教育、文化、衛生、體育、環境和資源保護、防災減災、文物保護、社會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業的需要;(四)由政府組織實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的需要;(五)由政府依照城鄉規劃法有關規定組織實施的對危房集中、基礎設施落後等地段進行舊城區改建的需要;(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上述六項為公共利益需要
而商業拆遷是指開發商作為一般的民事主體,基於純商業開發性質的考慮,出於營利的目的,經與被拆遷人協商一致,被拆遷人將其房屋所有權以及土地使用權轉讓給開發商,開發商將所取得的房屋拆除,並在該基地進行房地產開發的行為。這種平等主體之間的拆遷,價格往往可以多商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