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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務本立

    婚姻存續期間所得或所貸,屬於夫妻共同財產或共同債務,不可能因為離婚而滅失。題主說的沒有借條的3萬,沒有法定意義上權利和義務關係,沒有足夠的安全感。如果是我的話,會採取以下方法:

    試探性追問

    你朋友夫妻倆,誰借你錢,先問問再說吧!如果另一方不知情,也不是用於夫妻間的共同生活等方面,你一試問便知一二。

    婚姻期間一方不知情的債務

    借款,一方不知情的債務,儘管有借條,另一方沒簽字,而且此債務沒有用在夫妻生活中,也沒有證據能證明此債務用在夫妻生活中,就算是有證明人,但都是知情方的親戚,也難足以證明借款成立。

    可能的補救措施

    既然是朋友,沒有不認賬的,俗話說“冤有頭債有主”,肯定是誰在家能做主的說了算數。因此,你先勸和不勸散,緩和一下氣氛趁機提及借錢的事。不行的話,再讓你朋友落實補個借條總可以的,明確誰還,什麼時候還等,應該可以吧!

    當然,離婚在氣頭上,或是與你有脫不了的干係,你趁早想辦法舉證,訴至於司法解決問題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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