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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不孤獨的老火雞

    醫院的做法是正確的。醫院只有救治嬰兒的權為和義務,因為能證明嬰兒的身份材料屬於機密,院方無權在司法單位不在場的情況下私自解密。男子索要女嬰可能攝於法律的威嚴,心虛膽怯了。人在做,天在看。自做孽,不可話。

  • 2 # 鑫旭線上

    6月18日,一名自稱是孩子父親的中年男子兩次來到滄縣醫院,想要接走孩子。因無法確認這名男子與孩子的關係,醫院方拒絕了他的要求,同時告訴他,必須辦理完相關手續,才能將孩子接走,而且一切手續的辦理都需要有辦案民警在場。

    昨天10點多,這名男子第三次來到滄縣醫院,並反覆強調自己是孩子的父親,想要將孩子接走。醫院方再次告訴他,如果想要接走孩子,必須在民警的見證下辦理相關手續。

    對此,有律師表示,如果疑似女嬰奶奶已經因涉嫌遺棄罪被警方採取強制措施,那這份親子鑑定就屬於一份很重要的證據。根據相關法律規定,這份親子鑑定意見屬於國家機密,只有辦案單位才有權拆看,醫院和孩子父母都無權拆看。

    滄縣醫院相關負責人表示,如果派出所出具的材料能證明該男子為孩子的親生父親,醫院同意他把孩子接走。

    今日滄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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