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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一步健康

    我認為老師的懲戒權是有的。

    第一,我上小學初中時,正常的情況下學生被老師打手掌,我們回去不敢告訴父母,因為自己做做錯事,被老師打手掌的,或者罰站,被抄作業,帶到操場上跑幾圈,或者帶家長等等這些對學生都會有警示作用,讓學生改掉壞毛病有一定的作用,老師體罰學生,最終目的是讓學生改掉壞小毛病,大多數家長也接受相信老師對學生教育的方式,包括有效的對學生懲戒。

    第二,老師的懲戒權,肯定也是有規範的,一不能傷害學生的身體,不能對學生使用暴力,在學生不聽話的時候,可採取多方結合,以教育為主,懲戒是老師讓學生知道所做錯事的行為已經很嚴重了,老師才使用懲戒權的。

    第三,教育部門也不可能同意,學校使用懲戒權,重得可以違反國家相關法律,因為國家法律規定。給他人造成輕傷,輕微傷。當事人應該負法律責任,我們教育目的目的是讓學生學好,而不是讓學生受到傷害,教育部所說的懲戒權,也就是點到為止,以教育為目的適量有度的,使學生不受傷害而能達到教育目的。

    第四,老師懲罰學生,老師要掌握一個度,老師懲罰學生過了一定的度,在社會中引起反感,就相當於懲罰老師自己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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