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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妻子和我提出離婚,我只想要我四周歲女兒的撫養權。 基本條件:1、我們一直和我父母一起生活,所以大部分時間由我爸媽帶孩子2、我妻子經常對我冷暴力!3、我每個月單位固定工資2200元,副業收入2000左右,她上班期間工資500左右,但是現在請長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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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覆列表
  • 1 # 風吹花開619

    如果按法律判決的話,象你只有四歲的女兒,主體判決一般都是傾向母親一方的。除非是女方自動放棄監護權的,或者女方自身條件不好,對女兒的成長和教育沒有利的除外。如果是這樣的話,女方得相應的向你支付撫養費。具體數目當事人雙方可以自動協商,也可以走法律的程式。如果是女方不放棄對女兒的監護權,你們也只有走法律程式了。具體法院能把孩子判給誰,就要看法庭上你們的各自陳述了。相信法律一定會公平公正判決的?只要你能盡力了,也就應該無悔了。謝邀!

  • 2 # 使用者wr今生有你足夠

    男人如果是四五十歲左右,歲數大了,就離了再婚今後也不可能再要孩子了,那是肯定的,而女方如果年輕,肯定還會結婚,結了婚與別人再生,人年輕,生一兩個沒有問題,男人如果孩子不多,只有一兩個,經濟條件可以,孩子又有人帶,我認為,情有可原。法院應該是會判給男方的,因為必競是男方的最後一個孩子。相反,如果男方年輕,又沒撫養能力,孩子那就不可能判給他,只是個人認為,謝謝!

  • 3 # 1397386682

    1.證明你的撫養條件好,2.讓你女兒同意,3讓你前妻閉嘴,第一個不行,就第二個,第二個還不行,第三個一定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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