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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紅棗之鄉7

    沒有強行罐酒或者卻酒的行為,是自己要喝的是沒有賠償責任的,自己要死不能拉替罪的,自己的就來自己最清楚,不能喝自己控制,別人不能阻止不讓你喝,知道你要喝死肯定會阻止不讓喝的,希望每位喝酒的朋友量力而行,不要過度喝酒,傷害自己,連累別人。在卻朋友不要強卻他人喝酒,強卻喝酒是要承擔後果的。

  • 2 # 無限風光居士

    1-強行勸酒者。需承擔賠償責任。判決主旨,是基於勸酒人對喝酒人身體的惡意損傷。他主觀上他沒有讓喝酒者死亡的故意。,但能夠預見喝酒過多會引發身體損害,但輕信能夠避免。這就是過錯責任。

    3-同桌其他人責任。發現喝酒過量或不適時,一路隨行赴約的人有責任提供幫助,或者主辦人安排並且自己同意提供幫助的人,如果在提供幫助過程中又放棄幫助行為,造成後果的,這些人也應該承擔賠償責任。

    總之,過錯責任的認定,是一個融合了法律規定和道德取向的判斷過程。強行勸酒並非善意;主辦人不能只負責召集而不能善始善終;好友之間應該相互幫助不能半途離棄;負有臨時幫助義務的人應該盡心盡力,這些價值判斷成為責任追究的評判標準,是為了引導人們崇尚與人為善,有情有義,相互扶持等道德觀念。這是非常必要的。

    自願普法,非禮勿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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