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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醫院那點事兒

    對於您的問題,在2013版的醫療機構病例管理制度中有相關的規定,規定門(急)診病歷由醫療機構保管的,儲存時間自患者最後一次就診之日起不少於15年;住院病歷儲存時間自患者最後一次住院出院之日起不少於30年。也就是說,如若不是遇到不可抗因素導致損毀,那麼您的病例從醫療制度上來講,還是應該在醫院儲存的。但是,這二十幾年如果您所在城市有過特大自然災害或者病例所在醫院有過火災或者水災等情況,就不好說了,如果是醫院搬家、翻新等情況是不影響病例儲存的。

  • 2 # 淮北日月升

    按照規定,病歷資料需要保留三十年。

    二十年前的資料能否找到,這倒不一定。

    如果是建院歷史長的大醫院,多數情況下是有保留的。但是小醫院,有過改制撤併歷史的醫院、新建改建的醫院就很難說,可以到醫院的病案室去查以下,有可能找到,有可能找到一部分,也有可能早就丟失了。

    另外還有一種情況是,近幾年的病歷資料都是存在電腦中,前些年的病歷資料,即使有也是以紙質材料存放在庫房中,查詢非常麻煩,有些醫院人手少未必願意查詢,可和他們溝通一下試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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