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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看房弟唐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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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上海Wang律師
1.首先,合同依法成立生效後,合同各方均應該完整履行合同約定。如果一方要解除正在履行中的合同,需要滿足合同約定的條件或者法律規定的解除條件。如果在這件條件不具備的情況下就發出解除合同通知,並不發生合同解除的後果,雙方仍應該繼續履行原合同;
2.如果滿足了合同約定的解除條件,出租方向承租方發出瞭解除合同通知後,承租人仍不搬離並返還房屋的,則出租方可以主張如下權利:一是提起訴訟,要求法院確認合同已經解除;二是要求承租人按照房租標準支付房務佔用費,計算至承租人實際返還房屋之日止。
3.通常應該在租賃合同中要約定如下條款:如果合同解除或者到期後,承租人沒有按期搬離的,視為承租人放棄在租賃房屋內物資的所有權,出租方有權自行處置。這樣可以給耍賴的承租人壓力。
供參考
解除合約:
第一:提前告知;如果租客快到期了作為房東需要提前聯絡租客到期了,需要做好提前準備,畢竟很多人工作的忙碌或許忘記了。
第二:通知租客;如果快要到期了我們需要提前通知租客,讓他們有個心理準備,讓他們如果租請準備好租金以及找到房子。
第三:違法行為;如果租客不走那就是違法行為,我們必須告知租客,這樣做需要承擔法律責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