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生工傷後,工傷鑑定結果的重要性想必大家都很清楚吧,那麼要是對勞動鑑定委員會作出的工傷鑑定不服的話,工傷職工能申請重新鑑定嗎?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28條規定,自勞動能力鑑定結論作出之日起1年後,受傷人認為傷殘情況發生變化的,可以申請勞動能力複查鑑定。
1、享受傷殘津貼和護理費的人員距前次鑑定1年後,傷情變化時,可提出勞動能力複查鑑定。經辦機構也可以每兩年提出安排復鑑一次,以便隨傷殘情況變化調整傷殘者待遇。
2、被鑑定人或用人單位對勞動能力鑑定機構作出的鑑定結論有異議或不服的,可以接到鑑定結論15日內,向上一級勞動能力鑑定機構提出復鑑。省級勞動能力鑑定機構鑑定結論為最終結論。
3、傷殘等級重新評定後,傷殘者除一次性補助以外其他待遇將做相應調整。
發生工傷後,工傷鑑定結果的重要性想必大家都很清楚吧,那麼要是對勞動鑑定委員會作出的工傷鑑定不服的話,工傷職工能申請重新鑑定嗎?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28條規定,自勞動能力鑑定結論作出之日起1年後,受傷人認為傷殘情況發生變化的,可以申請勞動能力複查鑑定。
袍哥給大家總結了勞動能力重新鑑定如下情況:1、享受傷殘津貼和護理費的人員距前次鑑定1年後,傷情變化時,可提出勞動能力複查鑑定。經辦機構也可以每兩年提出安排復鑑一次,以便隨傷殘情況變化調整傷殘者待遇。
2、被鑑定人或用人單位對勞動能力鑑定機構作出的鑑定結論有異議或不服的,可以接到鑑定結論15日內,向上一級勞動能力鑑定機構提出復鑑。省級勞動能力鑑定機構鑑定結論為最終結論。
3、傷殘等級重新評定後,傷殘者除一次性補助以外其他待遇將做相應調整。
以上即為申請重新鑑定的條件,希望袍哥的回答能給有相同情形的朋友們帶去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