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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擁抱未來哦

    內容補充:2019年4月7日我的父親駕駛自用摩托車載著母親在在東莞市橋頭鎮橋東路三河段60號附近行駛時被一輛粵L3Y226箱式小貨車從後超車,貨車尾箱掛到摩托車導致爸媽都摔倒在地。

    肇事者和我爸媽去橋頭鎮人民醫院拍片就醫,檢查後我媽左手粉碎性骨折加多處皮外摖傷、我爸左腳腳踝出掉了一塊肉身上也是多處皮外摖傷。當天兩人雙雙躺進了醫院。

    受傷當天:交警受理案件、保險公司調查並墊付1萬醫藥費,肇事者墊付3000元。

    受傷第二天肇事者上交警做口供(保險公司需要交警的責任劃分認定書),自此肇事者就沒有關心過我爸媽,也沒有再拿錢出來給我爸媽治療。

    受傷第5天醫院要安排給我媽媽做手術要求提前把手術費用約2萬元交到醫院,肇事者也拒絕支付資料費,且態度惡劣,我爸媽沒有辦法找好自籌錢先手術。

    4月20號我爸媽仍未收到交警的錄口供電話,兩人都行動不方便,只能每天在醫院等交警處理的電話。

    在邊治療邊等待的這大半個月自己墊付的資料費已經用藥了,交警的責任書也沒下來、肇事者也不出錢治療、肇事者保險也沒有出醫療費、醫院給我爸的用藥也停了、做為受害者我們真的很無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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