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眾所周知,“燈頭讓燈尾”,也就是說上一輪次進入路口的車輛有優先權,後變綠燈進入路口的車輛必須讓之前的車輛先行,那麼問題來了,如果之前的車輛是在閃黃燈時進入的路口,然後燈變為綠色,後車也進入路口,發生事故怎麼定責,聽說闖黃燈視為闖紅燈,這時誰該讓誰?想知道權威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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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覆列表
  • 1 # 一代天驕47721121

    首先得明確黃燈的交通含義:清空路口,也就是說黃燈亮起,進入路口的車輛抓緊駛離,未進入的不得進入,這就是不允許闖(搶)黃燈的重要依據。因此,判搶黃燈進入路口車輛全責是正確的。

  • 2 # seahow

    這個有誤解的,這裡面與訊號燈沒有太大關係,,文題是說,綠燈亮了,交叉道路的黃燈也需要讓。。。實際上是,只要路口沒有通行條件,即使是綠燈,也不允許通行,這就是所謂的“闖綠燈”,,大家切記交通法以安全與效率為前提,在民法與刑法之下,不要太教條主義。謙讓是第一原則,即便對方闖紅燈,你是綠燈,但你發現瞭如果沒有采取措施的話,也是有責任的。。。

  • 3 # 微笑32508372

    “轉彎讓直行,直行負全責。”在這裡就涉及到”燈頭讓燈尾”,燈頭就是路口綠燈剛剛亮起,燈尾就是綠燈要變紅燈時閃爍三秒。燈頭讓燈尾即一個十字路口,車輛在綠燈閃爍時透過白色停止線,這輛車在就是所謂的燈尾。當閃爍結束紅燈亮起,對方訊號燈綠燈亮起,這個燈稱為燈頭,當燈尾車輛與燈頭車輛在路口中間相遇時,燈尾車輛有優先路權,也就是說燈頭直行車輛要禮讓燈尾左轉或直行車輛,如果發生剮蹭事件,直行車輛要負全責。不知道我說明白沒有,但願對你能有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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