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覆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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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濤濤不倔57428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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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H到底
應分清主次,若的確因為工作失誤,受黨內警告以下處分的。我認為解除處分後,群眾公認,組織認可,有工作實績可以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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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青磚窄巷
當事人不要讓過去的錯誤成為阻礙人進步的攔路虎,如果能把它轉化為成長的動力,自己不斷學習,進步,做出一定成就,該肯定的時候就應該肯定。
世人也不應該再帶著有色眼光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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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陽光風雨45
原來以為只要盡心盡力把工作做好,“伯樂”會看到,就可以有一席之地;後來才知道,蹄子磨爛,才知是TM一頭蠢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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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和諧宇內
用客觀、辨證的眼光看人看事,君就知道過了處分期的政府公職人員該不該提拔了。只要是人,誰能保證一生不犯錯呢?連國王都難保證,更何況普通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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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使用者5283210291360
誰都會犯錯,人非聖賢,孰能無過,知錯能改,善莫大焉,如果有能力,應該提拔,不要一棍子打死,如果死抓人們的缺點錯誤,那麼這個人也不會當領導,而他是犯更大的錯誤。
確實要分情況,有的處分是因為所處的工作崗位本身就是高風險崗位,比如說消防安全、環保、交通、航巡等等。也有因手下做錯了事自己擔負領導責任受了處分的,只要過了處分期,可以任用。
但有的是當事人自己犯了錯,比如貪汙腐敗的、收受錢物的、男女關係混亂的,純屬人品和道德敗壞,這樣的恥辱是一輩子的事,永不錄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