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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人資大書

    有法支撐,供參考。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關於執行〈工傷保險條例〉若干問題的意見》(人社部發〔2013〕34號)規定:

  • 2 # 屏寬碼頭

    能,但是操作起來可能複雜些,有些小傷可能得不償失,但是隻要想做就沒有做不到。

    (注意,前提是屬於法律認可的工傷範圍)

    勞動關係的確認除合同外,還有很多其它方式

    用人單位未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認定雙方存在勞動關係時可參照下列憑證:

    工資支付憑證或記錄(職工工資發放花名冊)、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的記錄;

    勞動者填寫的用人單位招工 招聘 “登記表”“報名表”等招用記錄;

    考勤記錄;

    用人單位向勞動者發放的“工作證”、“服務證”等能夠證明身份的證件;

    其他勞動者的證言等。

    其中,前四項的有關憑證由用人單位負舉證責任,因為層層轉包可能不承認,你也可以透過其它途徑方式提出證據證明用人單位之前的關係。

    證明了勞動關係,就有了執行“工傷賠償”的主體,當然就能為工傷索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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