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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唐先明75443043

    依我之見:兒子都成年了,有什麼權力扣押父母的財產作抵押?除非有特殊情況出現。

    一,中國民事法律規定:公民年滿十八週歲或年滿十六週歲以自已的勞動收入養活自已是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之人,依法獨立行使民事法律行為,依法獨立承擔民事責任。既然‘’兒子己成年‘’,他有權對自己的一切民事行作主,他也有義務對自已的民事行為獨立承擔民事責任。上述‘’兩個獨立‘’決定了成年兒子的行為父母依法不應該承認任何連帶民事責任,當然也就不能成年兒子對外借款父母的財產拿去作抵押擔保。

    二,‘’原則下的例外‘’,A,:如果成年兒子對外雖獨立作主行使民事權利的行為,第三方要求提供擔保,而父母自願為成年兒子擔保的,父母作為擔保人一旦兒子違約如果擔保約定中不排斥小汽車作抵押擔保物,那麼,父母的小汽車對方依法是可以扣押的。B,如果成年兒子雖己成年,但兒子並未分戶且對外所得財產均與父母財產混合共同所有,那麼,父母與兒子作為共同財產的所有人,成年兒子在外的債務父母作作為混合共同人就具有連帶責任,如果兒子一旦違約,債權人有權依法律程式申請將父母的小汽車予以扣押以解決該民事糾紛。

    以上意見僅供參考,不當之處請見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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