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度備受關注的唐山“教科書式耍賴事件”又有最新進展。2018年12月5日,為核查肇事者黃淑芬名下財產,受害人趙香斌之子趙勇提起的“確認黃淑芬在女兒劉明月名下房產中所佔份額”民事訴訟案一審宣判,河北唐山市路南區人民法院認定:雖有證據證實黃淑芬對涉案房產確有出資,但應認定涉案房產系劉明月個人所有,故駁回趙勇的訴訟請求。
回覆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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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我們的紀念48353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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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嘉年華5
是社會的悲哀呢,還是趙勇的悲哀呢!
難道現在的衙門如此的黑暗嗎,黃老賴是寧可把錢花錢送禮,也不能給趙勇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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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老楚啊
這是司法的勝利,法律就應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準繩,不能受網路和輿論的左右,現代社會更能搞珠連,搞母債女還,更不能為了獲得賠償不擇手段,連住處都不給留,現代社會依法獲得賠償才是正道,決不允許黃世仁再生,於歡侮母案式的追債重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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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Yaolema
法院判決的對,趙勇他爸都死了,為啥還給17年生活費,八十五萬,實際情況一審判決,五十萬都給完了,他騙人們的同情心,為啥不敢把法院判決書拿出來讓大家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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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周宗明217
處心積慮利用規則賴帳,那是人中之賊。比起主債人死亡,父兄妻兒掙錢還帳,豬狗不如。這種人的人身風險也是自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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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深海的52Hz
如果是我,買點抑鬱症的藥服用一陣子,然後去醫院開個抑鬱症證明,父親死了,受到的太大的打擊,精神抑鬱!然後租車,買好全險,研究好她們母女經常走的線路跟地方,然後就等著那天,不知道為什麼,剎車“突然”失靈就撞上去了!可能是當時精神病發作了!完畢
難道真的就沒有辦法對付老賴了嗎
真的要把受害人折磨的衝動把對方殺掉嗎?就不能多判幾年嗎?不還錢就不讓她出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