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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一盞孤燈照寒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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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天涯風沙
題主說的是這樣一種情況吧?甲乙二人結婚,做了婚前財產公證,後來甲死亡,問乙能否繼承甲的婚前個人財產?
婚前個人財產,在甲生前是甲個人所有,甲死亡後,這部分財產就成了甲的遺產。乙能不能繼承這部分遺產呢?
如果甲生前立有遺囑,由其他繼承人繼承,不由乙繼承,則乙無法繼承。
如果甲生前未立遺囑,按法定繼承處理。乙作為甲的配偶,是第一順序繼承人,當然有權繼承。不過第一順序繼承人並非只有配偶一人,而是配偶、父母、子女。因此應該由這些繼承人共同繼承,一般來講是平均分配。如果有人自願放棄繼承權,則由未放棄繼承權的第一順序繼承人共同繼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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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楊在明徵地拆遷律師
“婚前財產公證僅僅是對婚前財產作出約定,當然,離婚後婚前財產歸個人所有,即使未做公證,婚前財產仍然是個人財產,離婚是不可以分割婚前個人財產的,但如果一方發生意外時,另一方有權依法繼承對方的婚前財產。”
提問不明確。婚前公證的財產不等於婚前財產公證,我想你大概表述的是後者。這個是男女兩人在婚前約定的在婚姻存續期間各自財產的歸屬和區分,在當事人活著的時候具有獨立或者共同的所有權。當事人死亡後,所有權轉化成為遺產,按照繼承法的規定當然可以繼承。這是兩個不同的民事法律關係,沒有什麼必然的聯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