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明確告訴你手機錄音是可以作為訴訟證據使用的。
你可能面對的是民事方面的,我就直接告訴你法律上,對民事訴訟的證據分類吧。
你說的手機錄音,就是證據型別裡的“視聽資料”,毫無疑問,是可以成為法庭上的證據的。
至於怎麼做到“有效”,避擴音供無效的證據,你可以去研究下《最高法院關於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限於此問我不展開了。(其實,怎麼做到證據有效,基本上是律師在法律服務中做的核心工作了,非一兩萬字能把經驗分享清楚啦。我平時也是要針對不同型別的證據,不同型別的案件,來做具體的處理的,不清楚你可能遇到的是那類訴訟,無法做到有針對性,就不能展開了)
提示兩點,一個是“存有疑點的視聽資料”是不能單獨作為認定案件事實的依據的,對手機錄音,需要做下設計,儘量避免出現疑點。二是“孤證難立”,不要使用單一的“錄音”證據,最好能有其他證據(鏈)佐證。
首先,明確告訴你手機錄音是可以作為訴訟證據使用的。
你可能面對的是民事方面的,我就直接告訴你法律上,對民事訴訟的證據分類吧。
你說的手機錄音,就是證據型別裡的“視聽資料”,毫無疑問,是可以成為法庭上的證據的。
其次,是否有效,也就是否能被法院採信(使用),取決於手機錄音的“真實性、合法性、關聯性”等,不是隻要提供了手機錄音,就能成為“有效”。至於怎麼做到“有效”,避擴音供無效的證據,你可以去研究下《最高法院關於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限於此問我不展開了。(其實,怎麼做到證據有效,基本上是律師在法律服務中做的核心工作了,非一兩萬字能把經驗分享清楚啦。我平時也是要針對不同型別的證據,不同型別的案件,來做具體的處理的,不清楚你可能遇到的是那類訴訟,無法做到有針對性,就不能展開了)
提示兩點,一個是“存有疑點的視聽資料”是不能單獨作為認定案件事實的依據的,對手機錄音,需要做下設計,儘量避免出現疑點。二是“孤證難立”,不要使用單一的“錄音”證據,最好能有其他證據(鏈)佐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