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覆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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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手機使用者501005481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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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梅姐生活拍
當然算是違建了,雖然樓房所屬權屬於開發商,但是在車庫建房間是不安全的,自己不安全,整棟樓都不安全,車庫是停放車的,當然不能用來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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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錢緣兒
首先說這個概念有些混淆,既然已經交房了,而且還是交房已經幾年了,那麼開發商應該負責的就是樓房主體的保修,也就是需要保證樓房的質量沒有問題。其它的管理工作應該由房管局、物業和業主委員會來負責,您這開發商同意在地下車庫隔空間、建房子明顯是在偷換概念!
另外!根據法律規定,已出讓的房地產開發專案在辦理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用地批覆手續時,應明確居住小區配建地下停車場的使用性質。
作為小區內公共停車場和規劃為大型公建專案配建地下停車場的,以出讓方式供地,不收取土地出讓金,未經批准不得擅自對外出售、出租和改變使用用途。停車場改變為倉庫使用,違反了地下車庫的規劃設計和使用用途。
不知道這個答覆您滿不滿意?!至於是不是違建我想你已經有答案了吧!
違建肯定算。不管是誰的產權,屬性不能變。如果是人防產權,也不能影響戰時(或自然災害)時人防使用。所以,人防也只能同意地下商場,也不可能同意建房。祥情請諮詢當地人防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