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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若無其是

    這個問題有問題吧。古代酷刑不少,早就有了。且明承元制。像殉葬制就是蒙元帶來的倒退,明朝沿襲,後來正統皇帝復辟後廢除殉葬制。當年朱元璋強力反貪,確實對貪官搞出一些酷刑,但談不上什麼歷史上大多酷刑出自朱元璋。比較有名的也就是朱元璋規定貪汙多少錢以上就剝皮。這個剝皮應該也不是朱首創發明

  • 2 # 萌萌saturn

    朱元璋沒發明,是交給他的手下————錦衣衛【刷 洗】就是將犯人脫光衣服按在鐵床上,用滾燙的開水澆在犯人的身上,然後趁熱用釘滿鐵釘的鐵刷子在燙過的部位用力刷洗,刷到露出白骨,最後直到犯人死去。

    【油 煎】類似於後來的鐵烙鐵。將一口平的鐵盤燒熱後,將人放在上面,不到片刻,將犯人燒焦。

    【灌毒藥】特務們灌一次毒藥,然後喂一次解毒藥,然後再灌另一種毒藥,直到將犯人毒死,目的是使犯人嚐遍了死的恐怖和痛苦,特務們從旁觀賞。

    【站重枷】明代的這一刑法卻很特別,戴枷之人必須站立,不準座臥。枷的重量超過常人體重,最重曾經做過300斤的大枷,給犯人戴上後幾天就得活活累死。據明朝野史記載,廠衛殺人的酷刑還有剝皮、鏟頭會、鉤腸等刑罰,據說,這些刑罰又要勝過以上所說的幾種酷刑

  • 3 # 穿插游擊隊

    說一說洪武時代“唱曲割舌、下棋斷手”的酷刑。

    一般的看法認為,該酷刑實施於朱元璋統治晚期。證據是洪武二十二年朱元璋曾下旨出具榜文,嚴禁軍官和士兵唱曲下棋踢球。該榜文寫道:

    “奉聖旨。……在京但有軍官軍人學唱的割了舌頭,下棋打雙陸的斷手,蹴圓的卸腳,做買賣的發邊遠充軍。府軍衛千戶虞讓男虞端故違,吹簫唱曲,將上唇連鼻尖割了。今後軍官舍人,但犯一件,與虞端一般治他。……又龍江衛指揮伏顒與本衛小旗姚晏保蹴圓,卸了右腳,全家發赴雲南。”①

    就這道榜文而言,主要的管制物件是軍隊。軍人唱曲要被割舌,下棋要被砍手,踢球要被剁腳,其目的顯然是為了強迫軍人將精力用在訓練和耕作上(明代衛所相當於軍屯,士兵既是軍人也是農夫)。對於這一點,朱元璋在榜文裡其實說得很明白:

    “如今在外衛所軍官,不肯操練軍人,又不肯教他兒子演習弓馬。為這般有來告替的,將他孩兒比試,馬也不會騎,弓也不會射,在家只是吃酒,學唱,下棋,打雙陸,蹴圓。”

    當時的衛所軍官職務,實行的是世襲制度。所以朱元璋會關注衛所軍官的兒子有沒有好好練習弓馬。他不但對普通士兵唱曲、下棋、踢球很反感,也對軍官後代唱曲、下棋、踢球極為反感。榜文中提到的府軍衛與龍江衛,一支是駐紮在南京城的皇帝親軍,另一支負責守衛進出南京城的軍事要道。朱元璋拿這兩支部隊裡的高階軍官開刀,割他們的鼻子剁他們的腳,顯然是因為這些部隊非常重要,直接關係到朱元璋的身家性命。

    ♦ 永樂時代官方頒佈的朱元璋像

    此外,洪武二十一年朱元璋親筆撰寫頒佈的《大誥武臣》裡,也有一段針對軍人下棋的痛斥。朱元璋說,“遼東都指揮”(相當於該區域的最高軍事長官)梅義是個混蛋,他到了遼東之後,“全不思量做好勾當,卻容縱為事發充軍的人在家,並各官家教學下棋、打雙陸……”,正經事是半點不幹,只喜歡下棋打雙陸。朱元璋說,最高軍事長官帶頭下棋,“必致壞事”,軍隊的戰鬥力一定要糟。②

    顯而易見,朱元璋在次年出具榜文嚴禁軍人唱曲下棋踢球,與他在《大誥武臣》裡對梅義的斥責,是一脈相承的。

    ♦ 《大誥武臣》序言

    但是,洪武時代對唱曲、下棋、踢球的管制,並不是從洪武二十二年才開始的。這種管制,至少可以追溯到洪武元年。

    據《明太祖實錄》的記載,元末群雄爭霸,朱元璋擊敗張士信(張士誠之弟)的軍隊後,曾總結教訓稱:“(張士信)軍中常載婦人樂器自隨,日以樗蒲蹴踘酣宴為事,諸將往往效之,故至於敗。”③婦人樂器指的是歌舞唱曲,蹴鞠指的是踢球,“樗蒲”指的便是棋類遊戲。

    基於這種教訓,朱元璋一直很厭惡官吏與軍士以唱曲、踢球與下棋為娛樂。洪武元年,朱元璋北巡,命御史中丞劉基等人留守南京。劉基在南京城內按朱元璋的旨意“督察奸惡”,其中一項重要舉措,便是打擊官吏中的下棋者:

    宿衛舍人弈棋於直舍,基按治之,人皆側足畏基。”④

    只不過,當時的打擊政策還沒有像洪武二十二年那般殘酷,沒有極端到割舌頭砍手跺腳的程度。所以這條記載很容易被忽略,使人誤以為打擊唱曲、下棋和踢球的政策,是洪武二十二年才有的新事物。

    那麼,這項管制政策是否僅針對官吏和軍隊將士呢?

    就殘存的官方史料而言(如《明太祖實錄》便經過多次刪削),似乎確實如此。但明代百姓的民間記憶,卻是另一種說法。比如,明代萬曆年間的刊行的《金陵瑣事》中,有這樣一段記載:

    “太祖造逍遙樓,見人博弈者、養禽鳥者、遊手遊食者,拘於樓上,使之逍遙,盡皆餓死。樓在淮清樓東北臨河,對洞神之後,今關王廟是其地基。”⑤

    該書的作者周暉,正是一位南京人。他生於嘉靖二十五年(1546),卒於天啟七年(1627),活了八十多歲。朱元璋在南京城內造逍遙樓,然後將下棋、養鳥的百姓當成“遊民”抓到樓裡餓死,便是周暉在南京生活時獲得的民間記憶。

    另一位與周暉大體同時代的南京人顧啟元(1565-1628),在其著作《客座贅語》中,也留下了“朱元璋造逍遙樓餓死下棋者”的記載:

    “俗傳淮清橋北有逍遙樓,太祖所建,以處遊惰子弟者。按:陳太史《維楨錄》紀,太祖惡遊手博塞之民,凡有不務本,逐末、博弈、局戲者,皆捕之,禁錮於其所,名‘逍遙牢’。”⑥

    顧啟元說,他這本書的內容,主要源自家中往來的客人與朋友。換言之,他在南京城聽到了與周暉所聞完全相同的民間記憶。而且,顧啟元提到的那位留下“逍遙牢”記載的“陳太史”,全名陳沂(1469-1538),也是一位南京人。陳沂出生時,距朱元璋去世約七十年。

    ♦ 民間記憶裡的朱元璋像

    三位明代南京人留下了相同的民間記憶,不應視為偶然。筆者的理解是:雖然官修史料不載,但朱元璋打擊唱曲、下棋與踢球的運動,必然曾從官場與軍隊擴大到了民間——“唱曲割舌、下棋斷手”的酷刑在軍中實施之時,朱元璋也正透過頒佈《大誥》,發起了針對民間“遊民”的嚴厲打擊;而唱曲與下棋,恰是當時用來界定“遊民”的常規特徵。這種擴大,必然一度在民間造成過人心惶惶的效果,才會造就“以逍遙樓餓死下棋者”這種民間歷史記憶。這種人心惶惶必定頗為嚴重,才會經過七十餘年之後,仍未自百姓的歷史記憶裡消散。⑦

    一項有助於佐證筆者這段理解的材料,來自朱元璋的御製《大明律》,內中說:

    “凡樂人搬做雜劇戲文,不許妝扮歷代帝王后妃、忠臣烈士、先聖先賢神像,違者杖一百;官民主家,容令妝扮者與同罪。其神仙道扮及義夫節婦,孝子順孫,勸人為善者,不在禁限。”⑦

    這段禁令針對的,正是民間的唱曲活動。朱元璋不許民眾在唱戲時裝扮成帝王與后妃的模樣,也不許民眾將“忠臣烈士”和“先聖先賢”搬上舞臺。允許搬上舞臺的,只有虛無縹緲的“神仙道”與傳統的義士節婦孝子故事。

    這項針對百姓唱曲的禁令頒佈於洪武三十年,也就是朱元璋頒佈榜文宣佈實行“唱曲割舌、下棋斷手”酷刑的八年之後。

    ①(明)顧起元:《客座贅語》卷十“國初榜文”。

    ②(明)朱元璋:《大誥武臣·梅義交結安置人第四》。

    ④《明太祖實錄》卷三十四 洪武元年八月丁丑條。

    ⑤(明)周暉:《金陵瑣事》卷三“逍遙樓”。

    ⑥(明)顧起元:《客座贅語》卷十“逍遙牢”。

    ⑦清代人李光地在其《榕村語錄》第22卷中,提供了一個版本細節略有不同的民間記憶:“元時人多恆舞酣歌,不事生產。明太祖於中街立高樓,令卒偵望其上。聞其弦管飲博者,即縛至,倒懸樓下,飲水三日而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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