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7日晚,江蘇崑山市震川路發生一起持刀砍人案件,造成一死一傷。現場影片顯示,一輛寶馬車在搶道時與一輛電動車發生糾紛,雙方爭執時寶馬車司機從車上拿下一把砍刀對電動車車主進行揮砍,途中砍刀不慎掉落,遂被電動車車主撿起,反將寶馬司機砍傷。隨著影片被大量轉發,崑山男子持刀欲砍人卻遭“反殺”一事持續發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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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廣通汽車維修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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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黎明的天空16
對於砍人事件不是希望那一邊勝或敗的事情,也不是網民的呼籲能改變法律的判決,更重要的是尊重法律的尊嚴,以事實為依據。
砍人事件第一次發的影片人們有爭議,第二次發的影片從另一角度拍的影片看,先從網民爭議點開始:一、寶馬男在砍人用力過猛失刀後,在兩人搶刀過程中被電車男推倒,站起後有奪刀動作;二、寶馬男奪刀未果在受砍後跑車內取東西未果。有人認為寶馬男也有駕車報復的可能,但我不認為,如果準備上車,首先有上車關門的動作,而他在坐位處找東西。
三、失刀搶刀一目瞭然。
總以上三點說明,寶馬男反撲一直繼續而未停止,而電車男在別人繼續反撲的情況下繼續防衛沒有過當。判電車男‘‘過當’’或‘‘有意’’我覺不妥,有違事實。
所謂防衛過當,是指實施侵害行為者已失去了繼續侵害的能力和意圖後,被侵害者再行反擊,對原侵害者實施侵害。此案中,紋身人的侵害意識停止了嗎?喪失了繼續侵害的能力了嗎?他往車裡跑,目的是什麼?怎麼判斷他是為了躲避被騎車人砍,還是為了去取出威脅力更大的兇器去侵害騎車人??警察面對舉手投降的兇徒,槍口是始終對準兇徒的,如果兇徒舉著的手開始往懷裡掏,警察會不會開槍?怎去證明兇徒是掏煙還是掏槍?警察絕對會先開槍的,那麼,警察執法過當了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