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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沒有土地承包證的自留地,有三十年了,村裡要收回劃成宅基地出售合法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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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寒地水稻種植技術

    若村裡收回農民的自留地後將其改成宅基地出售,合理合法嗎?

    對於這個問題是否合理,我們先來看看什麼事自留地。自留地是中國農業合作化以後,為照顧社員種植蔬菜和其他園藝作物的需要,由農業集體經濟組織依法分配給社員長期使用的少量土地。其所有權屬於農民集體,使用權由農民以戶為單位行使。每戶使用的自留地的數量,一般不超過當地每人平均土地數的百分之五。也就是說,自留地是村集體給村民分配的用於滿足其生活對蔬菜、園藝等需求的小面積的土地,農民仍然是隻有使用權而沒有所有權。

    需要注意的是,自留地是長期使用的,也可以說是永久性給農民使用的。那麼在這種情況下村集體回收自留地的做法未免有失妥當。並且還是回收之後改成宅基地出售,這本身就違背了宅基地不能出售只能在本村內流轉的法律規定,而且其改成宅基地是否經過規劃部門批准也是未知數。但是自留地既然是為了滿足生活對蔬菜等農副食產品需求的土地的話,那麼也是在農用土地的範疇中的。對於農用土地來說,是禁止改變土地使用用途的,尤其還是一個小小的村委會,做法更是不妥當。我個人認為是違法了。

    以上是我對這個問題的一些看法, 如有不當之處請海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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