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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普法蝸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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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甘茂亡秦且之齊
選擇侵權之訴還是合同之訴,是在書寫起訴書時就應該由當事人或代理律師確定的事情。因為對合同之訴還是侵權之訴,選擇哪種訴,在書寫起訴書時,訴訟請求是不同的。比如,選擇合同之訴,訴訟請求應該依據合同的違約責任條款提出,選擇侵權之訴,則訴訟請求以相關法律規定為依據。所以,一般而言,當事人在有專業律師代理的情況下,都要首先判斷兩種訴的利弊,然後確定一種訴訟方式,而不應該留到法庭上讓法官來詢問。
如果訴訟書及訴訟請求不明確,法庭審理過程中,法官會詢問當事人選擇哪一種訴。但對律師而言,這樣比較尷尬,說明律師沒有準備充分,訴向不明。另一方面,由於法官要求馬上選擇,往往會對兩種訴沒有充分時間作利弊分析考慮,容易出現方向性失誤,則得不償失了。
例如,當你乘坐公交車或者是旅行團的車子的時候發生交通事故!公交公司和你之間是運輸合同關係,他有義務安全送你到目的地,而你在途中受傷,你可以主張他違約,要求他賠償;你在途中受傷,是因為他的過錯導致,他侵犯你的身體權、健康權,你可以主張侵權關係的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