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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住的樓盤,是一個萬多戶的大樓盤,分為4期修建。現都已完工,各期都有4千多住戶,入住率都早已超過60%。10多年來,沒有一個業委會,一切由物業說了算。業主與物業經常出現矛盾。你知道有原因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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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海風116067626

    業委會成立難,這是各地物業管理活動中普遍存在的難題。

    即便沿海發達地區中,除上海之外,業委會的組建率僅在10—30%之間。

    業委會成立難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對於你問題中所提到的這種大型住宅社群,主要難度在於

    籌備及宣教局程式過於複雜、繁瑣。

    對於分期開發建設的小區,如果其共用設施裝置是各自獨立的,那麼每一期都是單獨的一個物業管理區域,可以分別成立業委會。但即便如此,“各期都有4千多住戶”。

    按《物權法》76條,選舉業主委員會這類事宜,應當經專有部分佔建築物總面積過半數的業主且佔總人數過半數的業主同意。

    就是說,對於每一期的業主,至少需要2000戶以上的業主投票透過,才能合法產生業委會。

    此外,按《業主大會與業主委員會指導規則》,籌備組應當自組成之日起90日內完成籌備工作,組織召開首次業主大會會議。

    而在整個籌備期間會遭遇來自各方的阻力及難度,諸如:

    業主參與熱情不高、投票難、收集選票難、開發商及前期物業的不配合甚至種種阻擾、業主內部不團結各懷鬼胎,等等等等。

    可以說,對於一個超過1000戶的住宅社群來說,成立業委會幾乎是不可能完成的任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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