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泉州媒體報道,9月8日,晉江陳埭鎮涵口一家茶葉店門口,一名四歲的小男孩,被狗咬傷。當日下午4點多,在晉江陳埭涵口一家工廠上班的趙女士,聽到了孩子的呼喊聲,出來一看,原來是自己四歲的小兒子在大聲哭喊,孩子的右腳鮮血直流,七歲的大兒子在一旁照看著弟弟。趙女士一問才知道,小兒子被附近茶葉店門口的一條惡狗給咬傷了。趙女士趕緊將兒子送往醫院治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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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有情3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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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南北149061670
養狗是一種不文明的表現,養狗快樂的是養狗人自己,坑害的是他人和社會。具體表現:1、擾民;2、隨意拉屎拉尿影響公共衛生;3、咬人可使人致殘或得不可治癒的狂犬病。題目說的四歲小孩被狗咬,是自私的養狗人造成的,應對該狗主人最低處以100萬元罰款,因為該小孩有得狂犬病的潛在危險!最後強烈呼籲國家立法“禁止養狗”!這樣才能使社會和諧、人民幸福!
最好是城裡不允許養狗,在城裡養狗的都是變態自私的人,都是些死兒絕女沒後人的人在養狗!這些人自私都雜呼呼的,還養個狗裝貴婦,連紅苕屎都拉乾淨還養狗!這些養狗的人是城市裡最不要臉的人,還說有愛心,完全是自私變態,養狗就是為他一家人豆哈樂而已,把狗關在家裡,愛狗人士說有愛心?你們到大自然去愛護,你們如果有愛心?到養老院,孤兒院去做義工,到貧困地區去才叫有愛心!在城裡養狗說有愛心,是最不要臉的句話!小區本身就是一天上班累了,回家好好休息的地方,這些不要臉的養狗人,狗叫,一個小區都不得安寧,狗到處拉屎!真的在城裡面養狗的是最不要臉,最自私,最變態的人,你有時間養狗,多抽時間陪陪父母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