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個老人好心將幾根香蕉送給五歲女孩吃,結果該女孩吃香蕉時不慎將香蕉吸入氣管導致窒息死亡。
女孩家人上訴到法院,提出民事賠償,佛山中院認為民法應是鼓勵民事主體積極地展開社會交往。
如果將小孩之間分享無明顯安全隱患食物的行為定性為過失,無疑限制人之行為自由,與過錯責任原則的立法宗旨不符。女孩的意外死亡固然令人痛惜,但分享行為不是過錯。所以判定贈香蕉老人無責任。
回覆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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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象過河軟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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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生活需要隱忍
法院判的對,這也是對社會行為的一種保護,不然這個社會將變得越來越冷漠。孩子走了,這是一個意外,大家肯定都會心疼孩子,為孩子惋惜。誰家沒孩子,誰家孩子都是家裡的寶。發生這樣的事,我想那位老人一定更難過,因為孩子的走,是他的香蕉惹的禍。家長再怎麼難過也不能把矛頭完全指向老人,老人本是好心,這都是孩子的命。
老人大多都是喜歡孩子的,給孩子點好吃的也是常有的事。人與人之間是需要溝通的,是需要來往的,是需要聯絡的。悲劇與意外,往往就是這樣的處處難為人。五歲的孩子給父母帶來了多少歡樂,願孩子的父母能夠痛定思痛,早日走出這段陰影,日子還是要過下去的!願老人也早日走出這個陰影,你是無心的,孩子不會怪你!
孩子,你一路走好!
首先需要明確的就是 法院判的對,老人無責!我們也應該支援這個判決。
五歲的孩子,正常應該是可以獨立吃飯了,吃香蕉這個行為應該是沒有風險的。老人好心贈送香蕉給女孩,本是善意的表達,誰也沒有預見會發生意外。雖然結果令人惋惜,但是責任不在老人。出於個人感情和老人意願可以根據自己經濟實力,拿出部分錢安慰女孩父母,但是既然法院判決了,那給不給就看老人的意願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