馮小剛去年上映的電影《我不是潘金蓮》中因稱“潘金蓮是不正經的女人”而得罪了現實版潘金蓮。一名生於1957年、真實姓名為潘金蓮,的女子,以其名譽被侵犯為由,將馮小剛、劉震雲、長江文藝出版社有限公司等9名被告告上法院。3月21日上午,北京市朝陽區人民法院不公開開庭審理了此,案。
回覆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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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海邊看朝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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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海棠亭下重陽子
是不是連羅貫中、施耐庵、武松、武大郎、西門慶,以及他們歷代的後人,一併起訴?就是窮瘋了嘛。為出名炒作,無理取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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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使用者5548399759
好像是此案原告希望庭外何解。但是馮小剛他們不同意庭外和解。
本來就是潘金蓮這個名字在先。你現實版的潘金蓮是在後。你明明知道(假設是你的父母不知道,那也是你的父母無知,怪不得別人)有一個小說裡面有一個蕩婦叫潘金蓮,你還要起這個名字,這個是你個人的問題。估計你是一生都揹負著這個名字生存,非常可憐。值得同情。
同情歸同情。起訴就是法律問題。那就要搞清楚,誰對誰錯。因為如果是我姓秦,我起個名字叫:秦檜,我以後可以告誰,這個很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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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y情到濃時情轉薄
謝邀!對於這件事個人觀點:潘金蓮自古至今“臭名遠揚”是人盡皆知!現實版的潘金蓮以及家人不可能不知道吧!既然知道你還要取一樣的名字,你怪誰?再說了那是歷史又不是你,莫名其妙,你這樣和敲詐勒索沒區別。同名同姓的多得是,人人都學你的話豈不是天下大亂。真是天下之大無奇不有!
同名就可以告?如果劇情有牽扯到當時人可以起訴,但只是名字相同沒啥關係吧!想問潘金蓮幾千年的名人了!您父母當時怎麼想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