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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某與金某原系夫妻關係,原告金一系雙方婚生女兒。秦某與金某於2012年經法院判決離婚,判決認定金一由母親秦某撫養,父親金某一次性支付其撫養費7萬元。父母離婚時,金一年僅2歲,出生以來一直隨秦某生活,7萬元已經在金一成長過程中花費殆盡,故金一訴至法院要求父親金某自2017年11月起每月支付其撫養費2000元,直至其年滿18週歲止。 被告金某辯稱,不同意金一的訴訟請求,金一法定代理人秦某與金某的離婚判決中對於撫養費已作出了處理,即金一由秦某撫養,金某一次性給付撫養費7萬元,該判決生效後金某已經履行了全部的付款義務,鑑於撫養費已經支付完畢,故金一現提出主張難以成立。 庭審中,秦某向法庭提交其工作收入情況,證明其每月工資加獎金四、五千元。金某陳述其在父親開設的店裡幫忙,每月工資三、四千元,但秦某認為該店實為金某個人經營,並提供證據予以佐證。這該怎麼判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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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覆列表
  • 1 # 韓韓HH看世界

    謝邀,我們離婚到現在,女兒父親沒有給過一分錢撫養費!所以這個問題,我真沒遇到過!我說下自己的看法!作為父母,無論兩個人如何怨恨對方,我覺得不應該帶給孩子太多傷害!如果當初法院判的撫養費你覺得無法滿足孩子的需求,可以跟對方商量!如果你自己足夠有能力扶養孩子。爭那些也沒什麼意義!想給的,他怎麼都會給,不想給的,會想辦法推卸責任!所以,我的態度,無論是你還是你讓孩子去要的撫養費!都會給孩子心理帶來傷害!就讓孩子可以輕鬆生活吧!確實你自己沒能力撫養孩子!可以起訴到法院!法院應該會根據實際情況!酌情處理

  • 2 # 漁歌love晚唱

    雖然不知道法院會怎麼判,但是這樣良心和道德上的問題。七萬塊錢,說實話真不多,現在物價高,幼兒園學費是相當高。那點錢根本用不了幾年,再加上一個孩子不光要生活,還要教育培養興趣班之類的。七萬真不多。而且孩子沒有要他帶,帶孩子就意味著家裡要少了一個人賺錢,對這個家庭影響也是很大。

    帶孩子不光花費金錢,還要投入很大的精力照顧她,陪她學習,這是錢換不來的。作為父親在孩子錢用光的情況繼續出撫養費是很合理的。畢竟沒有影響他的任何生活。從親情關係來講,他更應該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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