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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父親的房子多年前響應國家政策積極申辦了產權證和國有土地使用證,現在被計劃拆遷。拆遷辦提出給我們家的賠償安置條件與只有集體土地使用證房屋的賠償安置條件一樣。我們總覺怪怪的,肯定有哪裡不對,難道我們透過測量、繳稅等合法程式申報兩證的錢就白花了?難道遵紀守法積極響應國家政策聽話的好公民就只有吃虧?我們感覺好無助,懇請大神們指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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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作者阿星

    我看明白你的問題了;

    房地證和土地證有什麼區別是嗎,單證雙證在平常沒事,但是一旦要拆遷了,如果你只有房產證的話,拆遷方只量房屋的建築面積進行賠償,就是房租的地得不到賠償,因為這是屬於國家的,你沒有繳稅,所以沒有賠償。

    所以你在有雙證的情況下,是可以得到兩個賠償的,一個是房子的建築面積和土地的建築面積。

    舉個例子,當我們去買房的時候,如果對方有兩個證,土地沒有繳稅,那這個時候房主必須去交了土地的稅才可以去房管局辦理過戶手續的,

    文中說到,你家有雙證但是賠償與單證的一樣,這肯定是不對的,有房產證證明你這套房是合法的建築,但是沒有房產證遇到了要拆遷,那怎麼能證明這上面的房子是合法的呢,在拆遷方來看就是違法建築,既然是違法建築為什麼還要賠償,這時候當地相關部門就要出動了。

    至於單證的賠償為什麼會得到跟你一樣的賠償,我認為要麼是單證那一家關係很硬,透過關係獲得了跟你一樣的賠償,要麼就是有人吃了你家一部分的賠償款;以上內容僅供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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