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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冀在長安

    首先,這個問題涉及到三個制度。(1)是績效考核制度(2)是員工轉正、調崗、晉升等相關制度(3)是薪酬管理制度。

    企業應首先建立相關制度,在之後的實際操作中做到有依據可依。

    其次,透過績效考核結果進行調崗調薪,這裡涉及調崗和調薪兩個方面。

    下面先說調崗:(1)員工要認可績效考核的結果,這是第一步。

    (2)在員工調崗的制度中,要明確績效考核是主要參考標準。要給員工調崗不是隨意的,需要證明員工不適合現在的崗位,績效考核是主要的依據,員工在一定時期內在此崗位的績效表現不佳,可以考慮調崗。此外,轉正、晉升、降職等也是類似操作,工作業績表現都是主要的依據。

    再說調薪:(1)在薪酬管理制度中對薪酬結構、薪酬標準等做出規定。

    (2)在員工認可績效考核結果的基礎上,按照薪酬管理制度調薪。

    (3)薪酬制度中如果薪酬標準和崗位對應,例如從A崗調到B崗,薪資自然就要做出調整。

    如果薪酬標準和崗位層級對應,比如一個崗位分為A、B、C、D四個等級,每個等級對應一個薪酬標準,與此同時每個崗位等級也要與績效考核結果對應。那麼根據績效考核結果確定崗位等級,給出相應等級的薪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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