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覆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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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盛廷徵地拆遷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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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誠略律師事務所
您好,根據《國家賠償法》第35條規定:有本法第3條或者第17條規定的情形之一,致人精神損害的,應當在侵權行為影響的範圍內,為受害人消除影響,恢復名譽,賠禮道歉;造成嚴重後果的,應支付相應的精神損害撫慰金。因而,在國家賠償案件中,當事人主張精神損害賠償需要滿足三個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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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XqP秋平
房子違法強拆,從理論上可以要求精神賠償,現實中卻難遂願,走法律程式,耗不起。不打官司,秀才遇到兵,有理講不清。除非……
說一個案例:一老漢因拆遷條件未談攏,拆遷辦三番五次上門語言威脅,無非是強拆,這老漢心理承受力差,經不住恐嚇,在家上吊了。這下引起了地方的重視,有關領導上門安撫,不但滿足了拆遷中所談的條件,額外又給了一套房子,這也算是精神賠償。
遇到強拆,千萬不要指望有精神方面補償,能找回損失就不錯了。
我們先看強拆請求精神撫慰金的前提。《國家賠償法》第35條規定:有本法第3條或者第17條規定的情形之一,致人精神損害的,應當在侵權行為影響的範圍內,為受害人消除影響,恢復名譽,賠禮道歉;造成嚴重後果的,應支付相應的精神損害撫慰金。因而,在國家賠償案件中,當事人主張精神損害賠償需要滿足三個要件:
所以,徵遷案件中有可能產生精神損害國家賠償的主要情形只包括侵犯受害人生命權、健康權、身體權、人身自由權、名譽權等人身權益的情況。在現行《國家賠償法》下,請求人主張賠償精神損害撫慰金,就必須是在自己的生命權、健康權、身體權、人身自由權、名譽權等人身權益受到行政機關或者司法機關的侵犯時才具有請求權存在的基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