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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夢遇京都

    首先問一下,一個縣級醫院,怎麼會發生產婦死亡事件?就算產婦胎位不正,出現難產,安排剖腹產手術就是了,也不至於死人吧。是不是產婦家屬沒有及時繳費,而此時產婦難產,醫院不給於搶救,導致產婦死亡?如果是因為這種情況,那這家醫院的做法也太不人道了。

    醫院的職責是救死扶傷。生命之託,重於泰山。就算是有的病人因為沒有及時交上搶救費用,醫院在病人危機時刻,應該開闢綠色通道,先給與治療,等病人脫離危險之後再催款交費,以體現以民為先,生命至上的原則。然而有些無良醫院,置病人生命於不顧,一味地講求金錢第一,嚴重背離了以人為本,仁心仁術的宗旨。

    記得我上小學五年級的時候,那時候是計劃經濟時代,我的一個女同學,在課堂上被人急急忙忙叫走,原來她的父親和母親吵架,一時想不開,就喝了農藥,當人送到醫院時,醫院讓病人家屬繳費,不繳費就不給搶救,由於沒有及時交上費用,耽擱了搶救時間,同學的父親死了。這件事情直到現在讓我想起來都覺得氣憤。

    南部縣醫院對於婦死亡這件事,應該查明原因,給產婦家屬一個合理的解釋,畢竟這是兩條生命的大事情,如果是醫院自身原因造成的產婦死亡,該追責追責,該理賠理賠。

    董青島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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